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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和店家争执不下,最后,游乐园赔偿1000元,双方和解
眼下,不少户外公园和室内商场都有儿童游乐项目,安全防范是重中之重。日前,椒江的毛女士来电反映,他8岁的儿子小恩(化名),在经开万达广场里的宝贝王乐园玩时受伤了,头上还缝了两针。
就孩子受伤责任问题,毛女士与游乐园发生了争执,经过协商,双方最终妥善解决。
缘由
孩子受伤,救治时工作人员缺席
据介绍,当天是小恩的外婆带着孩子到宝贝王乐园玩,不料却受伤了。小恩说:“是我在扔球的时候,不小心撞到矮柱子的旁边,边上有刺,划了一下,有个哥哥看到我出血,赶紧拉我出来了。”
从毛女士提供的照片看,受伤当天,小恩的衣服上沾满了血迹。小恩告诉记者,当时是在一位热心阿姨的帮助下,外婆带他去医院检查的,而宝贝王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出现。
记者联系上了小恩口中的这位阿姨,对于小恩受伤的过程,她并没有看到,但之后的处理过程,她都亲身经历了。
等小恩缝完针,这位热心阿姨才离开,但是宝贝王的工作人员一直没来。
得知小恩受伤后,毛女士连忙从工作地杭州赶回来,而宝贝王的工作人员并没有主动联系处理此事。事发后第二天,毛女士找到了宝贝王,但对方的回答,让毛女士无法接受。
争执
家长:游乐园安全设施有缺陷
当毛女士找到游乐园讨说法时,对方认为小孩“只破了个皮”,而且认为小孩监护人没陪伴,家长也有责任,既然身体并无大碍,表示赔偿几百元医药费。但毛女士却认为游乐园的设备有问题,“我认为是他们的安全设施没有做好,否则小孩子摔一下,不会出现这种问题。”
毛女士介绍,儿子8周岁,已经超过一米二了,按照宝贝王的规定并不需要监护人陪同。事后,她去现场拍了照片,认为小恩撞到的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她说:“这完全是推卸责任嘛。作为大商场的游乐园,从安全保障,到事故处理,都应该规范、合理的呀。”
商家:安全设备没问题,工作人员处理有些不当
记者找到游乐园的店长李先生核实情况,他接受采访时态度比较诚恳,调出了当天小恩受伤现场的监控。 据他介绍,小孩子是在里面玩球,结果有个小孩将球扔到外面,小恩不小心踩到了这个球上面,撞在了一个造型上面。
但是,监控画面看不清小恩到底有没有踩上,只是看到小孩撞到“警察局”设备的一角后受伤了。而且从监控中可以看到,工作人员并没有及时处置,外婆一个人抱着小恩出了游乐园。
对此,李店长承认,工作人员在事情的处理上确实有欠缺。但他表示,设备肯定不存在毛女士所说的安全隐患。然后,他把记者一行带到了事发的地点,他分析说:“因为小朋友的皮肤比较薄,可能不小心碰到就出血,而本身设计并没有问题。”
律师:游乐园应负全部责任
毛女士坚持认为是这个游乐设施有问题,要求店里赔付2000元的相关费用,但游乐园坚持认为设备没问题,他们只愿意赔付500元左右的医药费。“医药费我们这边全部承担了,但我们不是主要的责任,对方现在要赔偿什么精神损失费、营养费、误工费,我们无法同意。”李店长说。
对此,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彬分析说,在游玩的过程中,是禁止抛球行为的,管理人员应该进行规劝,监护人没有被提醒进去的话,责任就在管理人员身上了,所以游乐园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李律师认为毛女士提出的要求并不过分,游乐园一方也应当承担。“除了医药费外,毛女士从杭州过来,适当的油费、误工费补偿,也是合理的。”
游乐园表示承担所有医药费,但坚持不认同承担全部责任的观点,认为孩子未满18周岁,家长都有监护的责任。
结局
游乐园赔偿1000元,双方和解
由于双方各持己见,李文彬律师进行了调解。
经过劝说,毛女士同意赔偿金额降到1000元,即折半。而商家方面,起初提出除了赔偿医药费外,愿意以消费卡形式进行补偿,但毛女士没有接受。
最后,在李律师的反复调解下,游乐园愿意补偿1000元,毛女士最终在收条上签了字,放弃其他主张。
李律师提醒:一方面,作为经营者,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急救意识,同时,事情发生后,应当主动与顾客去沟通。另一方面,作为家长,带孩子去游乐场所玩的时候,也应当注意相关提示,告知孩子要遵守规则,文明游玩,安全当先。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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