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搜索

编辑推荐

查看: 147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台州城事] 随母改嫁入户继父家 咋就不能领村里口粮款?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8-6-25 09: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18岁小伙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户口都迁入继父家了,咋就不能领村里的口粮款?近日,小伙子小郑挺烦恼,他把自己当村里一份子,分钱时却被村里当成是“外人”。无奈之下,他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最终要回了6000元口粮款。

    小郑今年18岁,老家在福建。去年1月,由于母亲改嫁到临海杜桥老金家,他的户口也随之迁到了村里,和继父金某某、母亲在同一张户口本上。

    小郑以为,户口迁入后,自己就算是村里的一份子。何况,该村村规民约有讲明,只要户口在村里,就享有同等村民待遇。小郑没想到,村里因旧村改造发放口粮款和房屋补偿款时,自己却成了一个“外人”,完全就没份儿。

    为此,小郑和继父多次和村委会交涉,均被拒绝。无奈之下,小郑以村委会侵害集体经济成员利益为由,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村里支付2016年至2017年的口粮款11000元,房屋补偿款3000元。

    为什么不给小郑村民待遇?法庭上,村委会道出了两点理由:小郑在2017年1月才将户口迁入本村,当时村里已经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此后迁入的人员并不代表就具备村民的身份地位;小郑继父金某某超计划生育,因此,小郑不应享有村民待遇。

    临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认可的旧村改造相关规定,小郑继父金某某虽已生育一子一女,但小郑是因母亲再婚而成为继子,不属于超计划生育的子女,应当算在该户人口内。并且,小郑户口迁入时,该村股权改制尚未完成,村民也没有拿到股权证。

    最终,法院判决该村支付小郑2017年口粮款6000元。

    不过,小郑主张的房屋补偿款,没有得偿所愿。法官解释,房屋补偿款按每户家庭房屋面积和人口数综合计算,该款项涉及其他家庭成员利益,故在本案中不宜处理。

    记者 王佳飞 通讯员 徐薇薇

来源:台州晚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