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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8-6-4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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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浙江省台州市
我也是这意见,我认为以警察的责任认定为准。个人意见:1、快不等于违法,超速才违法。2、任何车辆都有盲区,还有前后轮的转向半径差,只不过自卸车比普通车要大点。3、非机动车和行人坚决不闯红灯,横穿马路尽量下车推行,给汽车足够的缓冲判断时间。4、法律顶层设计时的弱势群体概念,在有些时候恰恰伤害了他们,让某些人为所欲为。
有些时候自卸车确实是超载,造成制动性能差,白天由于各方面限制工作时间少,夜晚工作量大,容易疲劳,警察在这方面也可以加强管理,但是不能否认的是,他们给我们的城市建设确实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试想一下没有自卸车,搅拌车,我们的城市建设怎么开展,也不能因为一起还没调查结论的案件而一概否定他们的作用,驾驶员也只是一个工作而已。个人想法,不喜勿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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