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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纯纯欲动 于 2018-5-11 16:26 编辑
陈**同志:你于2018年3月2日向台州市信访局反映对于村里向你收取宅基地费用的金额有异议的信访件,你对责任单位评价不满意,申请复查为何变成了满意,要求解释。经查,你于2017年12月13日第一次在网上作出评价,对信访部门办理流程表示满意,对承办单位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2018年1月3日你第二次在网上作出评价,对信访部门及承办单位均表示满意。2018年1月12日下午4点整,区信访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你进行核实,因当时你已提出复查,并已进入复查程序。你对信访部门办理流程及院桥镇工作态度均表示满意,因此区信访局在系统平台上帮你代评了满意。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84033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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