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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玉环警方打掉了一个以婚恋为幌子、专门针对大龄未婚男青年的网络诈骗团伙。其诈骗手段多是假扮年轻女子,然后快速密切二人关系,再通过网络转账骗取钱财,数额多者竟达13万余元(4月3日《台州晚报》)。
网络诈骗的方式可谓层出不穷,除了以婚恋的形式骗取钱财,还有高考期间的准考证丢失诈骗、网络捐献诈骗、游戏充值诈骗等等。被骗原因有出于社会善意的捐助,有来自网民的无知,也有因网上交友目的性太强而中套的。不少人对网络信息大意轻信,无形间为网络诈骗者提供了一张张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去年6月实施,但我国的网络治理仍在初级阶段。作为事件当事人的普通公民,在网络空间对涉及钱财的“求助”“捐助”进行回应之前,是否应该三思而后行呢?
互联网的开放性,为网络诈骗提供了空间,也营造了信息开放的空间。在保持警醒的前提下,向网友征求意见,或者向相关部门求证是否确有其事,这样的求证环节是必须的。若求助等信息属实,权威部门发声呼吁,网络呼应紧紧跟上,不但能集聚个人善意,还能汇聚全民力量推动善事的进展;若事情不属实,也能通过提供相关信息,协助相关部门捕获网络诈骗者。有关部门也要积极处理群众的疑问与困惑,提供有效的信息并给予正面的答复。
网民提高网络安全意识,相关部门努力维护网络空间秩序,两者合力才能有效遏制网络诈骗。毕竟,“通行证”要留给值得期待的、诚实正直、无碍他人的网民。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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