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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网约车致乘客受伤 网约平台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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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4 10: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案情由来】
    何某把私家车在“优步”出行平台注册,从事网约车运营。2017年3月的一天,沈某通过手机APP,从“优步”平台上预约车辆,“优步”平台指派何某驾车接单。
    何某在运送沈某的途中,因疏于观察前方,车辆碰撞道路护栏,造成车辆受损及乘车人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沈某构成5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担心车主何某赔偿能力有限,沈某将“优步”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约4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优步”平台与沈某之间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优步”平台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判决支持沈某的诉求。
    【律师点评】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网约车车主接受网约车平台的指令、管理、监督,按照网约车平台指派接单运送客人,显然,网约车平台与乘客之间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合同法》第302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结合本案,何某接受“优步”出行平台雇佣和指派,运送乘客沈某,系履行“优步”平台与乘客沈某的客运合同。何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车辆碰撞道路护栏,致车上人员沈某受伤,鉴于沈某在本起事故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因此“优步”平台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沈某所遭受的损失,应当由“优步”平台负责赔偿。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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