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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椒江一经营户 被移送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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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2 1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河豚有毒,它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食用的。不过,总有人铤而走险,今年10月,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就查处了一批河豚鱼,共计32斤。
    据了解,当天上午,有群众举报,在椒江葭沚街道桔园农产品疏散点,发现有售卖河豚鱼的现象。随后,椒江葭沚市场监管所对举报地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确有售卖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食用的河豚鱼。
    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后,立即对售卖的河豚鱼采取强制措施,查处河豚鱼2箱共32斤,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违法销售的河豚鱼予以扣押,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者进行立案,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椒江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河豚鱼又名河鲀鱼、气泡鱼,味道鲜美,但含有剧毒。河豚鱼有毒成分为河豚毒素,河豚毒素是强烈的神经毒素,能使人神经麻痹、呕吐、四肢发冷,进而心跳和呼吸停止。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关于流通环节是否允许销售河豚鱼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河豚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不得流入市场。
    “现在全国通过审核的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已有7家,加工的品种是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但即使是经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的河豚鱼, 也要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厨师不可以自己宰杀。”该工作人员说。

来源:台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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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6 01:21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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