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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孙女的学区问题,老两口将自己的一套房子以赠予的形式转给了儿子,本来儿子、儿媳书面承诺待学区问题解决即归还房屋。不料,这一借,就没有然后了。近日,临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后妈与继子女之间的继承纠纷案。
李阿公系临海城关人,前妻病故后留下了4个子女。李阿公于1985年再娶林阿婆,二人此后再未生育子女。1993年10月,李阿公与林阿婆通过房改购得位于临海市古城街道某处的一套面积58.83平方米的房屋。
1998年,李阿公的一个儿子李某想给女儿报名就读当地一所小学,苦于无学区房产证明,李某夫妻向父母求助帮忙解决女儿读书难题。李阿公夫妇于当年7月将该房屋赠予李某,随后该房产也登记在了李某名下。为此,李某夫妇还专门在公证处作出书面承诺,承诺该房产在解决完孩子学区问题后即归还。
这一借,就是许多年,李某夫妻一直没有将房子归还给父母。2016年9月,李阿公因病去世。
据林阿婆称,因为归还房子的事情,她和李某说了多次,屡被拒绝。在此期间,李某等人还计划将房子出售。
林阿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套房屋的50%份额及继承份额的五分之一归其所有。
庭审中,李某夫妻及其兄弟姐妹答辩,这套房屋的产权已于1998年7月登记在李某名下,不属于李阿公的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且根据林阿婆陈述,其于2005年5月和2008年1月与自己因房子问题发生争执,此时撤销赠予合同也已超过诉讼时效。此外,李阿公系老干部,该房屋具有福利性质,与李阿公生前的工作有关,且未有证据表明林阿婆在购买房屋时存在出资行为,顶多可以酌情给予林阿婆10%的份额。
临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涉案房屋现已登记在被告李某名下,在物权上不属原告林阿婆与李阿公的夫妻共同财产,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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