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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岩] 房屋补漏交付收废品人员操作气割 引发火灾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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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1 10: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服装店承租的房屋漏水,店主找二房东要求补漏,二房东联系房屋所有者村委会,村委会委托工匠,工匠将拆除冷风机工作交给收废品人员操作,不料收废品人员在气割铁架过程中发生火灾,造成服装店损失惨重。谁该为这起火灾造成的损失担责?10月16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案。
2014年5月2日下午5时,西城街道新堂村一幢二层楼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大约700多平方米。事后,区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起火原因是二楼屋顶气割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熔渣滴落外墙冷风机外机并引燃。
起火楼房原为新堂村村委会的铁料场,早在2004年出租给了村民魏某,魏某将场地搭建成二层房屋,后魏某将房屋使用权转让给陈泓某。2014年4月,村委会跟陈泓某签订租房协议,约定租期和租金,同时约定屋顶破损由新堂村村委会负责修理。同年4月11日,季某琴、季某君、陈某承租该幢房屋的二层合伙开设服装店,跟陈泓某父亲陈向某签订租房合同,约定租赁期为三年,房屋维修由出租方负责。
同年4月下旬,房屋二楼发现漏水,季某跟陈向某联系,要求对房顶进行补漏。陈向某联系新堂村村委会,村委会找到包工头周某对房屋进行补漏,约定房顶全部进行SBS防水处理。后陈向某兄弟陈冰某碰到周某,要求周某将二层的冷风机及角铁架拆下,并交待拆除时不要使用电焊切割,周某答应用磨光机切。
随后,周某雇佣了几名小工对屋顶进行SBS防水处理。2014年5月1日,因需要割除屋顶上的冷风机水管和铁角架后才能做SBS防水,小工就用火枪切割水管,火花引起冷风机塑料件起火,所幸用矿泉水及时灭掉,后小工联系到收废品人员,周某要求收废品人员用磨光机切割拆除屋顶上的冷风机角铁架,并以350元价格将上述物品卖给他,收废品人员表示同意。
5月2日下午5时许,收废品人员在气割屋顶上的角铁架时引发了火灾。起火当天,恰逢服装店开业,火灾给服装店造成了巨大损失,存放在店铺里的货物几乎无一幸免。
火灾发生后,引发火灾的收废品人员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尚未最终确认身份。
服装店店主季某琴、季某君、陈某将新堂村村委会、陈泓某、陈向某、周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这场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74.80万元,并赔偿其可得利益损失11.2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名原告在本次火灾事故中货物损毁,损失巨大,事实清楚。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周某系房屋修理工程承揽人,没有防水补漏资质却承担了该工程,在承担作业中明知用火枪拆除作业时发生过火患,仍将拆除工程交给没有拆除作业资质及经验的收废品人员完成,虽然其事先已交待不要用气割,但没有到场监管,放任收废品人员违规作业,致使火灾发生,存在选任过错及安全监管责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收废品人员明知拆除场所存在易燃物品,在没有防火措施下,用明火切割角铁,导致火灾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因其目前身份不明,其责任应由选任其的被告周某先行承担。
陈向某与陈泓某系父子,虽然以陈泓某名义签订租赁合同,但具体事务均是陈向某实施操作的,应当认定是家庭经营行为。冷风机及角铁架系租赁房屋内的装修设施,应属于作为二房东的陈向某、陈泓某所有,陈冰某系陈向某兄弟,其指示没有拆除工作经验的防水补漏工匠周某进行拆除,存在指示过错,陈冰某的行为应视为陈向某、陈泓某的委托行为,由陈向某、陈泓某承担上述指示过错责任,共同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新堂村村委会系出租房的修理责任人,其选任没有修理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周某进行修理作业,存在选任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法院认定新堂村村委会承担10%的责任,陈向某、陈泓某共同承担10%的责任,周某承担80%的责任(包含引发火灾的收废品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对于服装店的合理经济损失50万元,三方各担其责予以赔偿,驳回三原告其他诉求。

来源:今日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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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1 10:33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村委会负责,哪是村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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