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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门县消保委获悉,近日,县消保委成功协调了一起鲜活水产品“保价”快递纠纷,为当事人争取全额赔偿1500元,这是自今年五月份新“浙版消保法”实施以来,三门县首个协调处理成功的鲜活水产品快递纠纷案例。
【案情回顾】
9月15日,三门县消保委接到方姓小姐的投诉。称7月24日从三门某青蟹批发商那购买3箱青蟹,价值1500元,送给内蒙古包头的亲戚。当日方小姐直接电话联系批发商由批发商直接联系某快递上门收,有快递单,有保单。寄出时青蟹是活的,7月26日寄到时青蟹全部死亡,现快递不愿赔偿,寻求帮助。
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介入调查发现,方小姐所说属实。被诉方快递不愿意赔偿,其理由为当时保价是跟方小姐说过,能保证三日内寄到,但不能保证青蟹能够活着寄到。根据物流记录显示,快递于7月24日 下午5:51:14收件,7月26日 上午9:52:17快件派送不成功(因收方客户拒收快件)待进一步处理,时间上并未超过3日。而方小姐称如果不能保证收件人收到时青蟹是活的,为什么还要额外花钱保价?县消保委要求快递公司提供当日收取快递时,关于“即使保价也不保证青蟹活着,而方小姐同意该说法”的证据,快递称提供不出。据此消保委提出:“保价”是保证被邮寄的物品在邮寄过程中出现损坏甚至遗失的情况下,邮寄人能够按物品价格及时得到快递公司的赔偿。此处,快递公司的推脱不可取。
最终,经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诉方快递赔偿方小姐1500元。
来源:台州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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