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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触目惊心!560余斤地沟油被早餐店主买走,被路桥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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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3 16:1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今年3月21日,路桥检察发布了一则《地沟油、工业盐居然被端上餐桌……》呼吁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警惕身边的不良商家。可惜,时隔不久就在咱们身边又有人偷偷赚起黑心钱 ……

9月11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叶某、黄某、金某、罗某、林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早餐店店主林某供述 “这个油有点黄,不会凝固,但价格便宜,可以节约成本。一开始我也担心客人吃了生病,但后面没有人说不好,也没影响到生意,就一直用了…… ”

这个本地店主口中有点黄又很便宜的油,不仅“销”在本地,“产”也在咱们身边:2016年4月至2017年2月,叶某、黄某夫妻陆续从各菜市场以均价一元每斤的价格大量收购猪肉摊上 废弃的下脚料——猪乳房、膘肉碎、肚下塌等,并在路桥区篷街镇自己家的临时作坊内进行熬制,制作成劣质的油品。

劣质油根本没法凝固,且色泽偏黄,所以还得再混入同样劣质的“花油”来掩人耳目。这样,这些闻起来“香喷喷”的地沟油就可以被装桶出售了——蓬街镇竿蓬后街早餐店店主金某、林某买走360余斤,篷街镇三桥埠头早餐店店主罗某买走200余斤,还有部分卖给了流动的“炸鸡摊”……最后,这些油被黑心店主们端上餐桌……

ps.为了让我们的肠胃不翻山倒海,几张更加无法直视的照片被小编删掉咯……

公诉科李佳玲:柴米油盐酱醋茶,开门七件事。今天,我们再讲“油”的问题。“食用猪油”国家标准明确要求,提炼食用油所用的脂肪组织不能包含骨、碎皮、毛发、耳朵、尾巴、脏器、甲状腺、肾上腺、淋巴结、气管、粗气管、沉渣、压榨料及其它类似物。因而,根据司法解释,利用明令禁止使用的猪肉加工废弃物等生产、加工食用油的,应当认定为“地沟油”。地沟油事件频发,再次警示我们每个人,不管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当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据路桥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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