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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电梯维保未设警示 标识致人被困, 罚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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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7 1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
    近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开出今年首张电梯维保罚单,某电梯维保单位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被处以四万元的罚款。这是历年来该市对违反电梯维保技术规范给出的最大力度的处罚。
    6月,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大溪分局的执法人员在对大溪某公寓楼的电梯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有人被困电梯内,而导致他们被困的原因是,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维修时,未在现场设置安全防护栏,也未在轿厢内张贴维修标识及警示标识。
    维保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开展了立案调查。事后,该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四万元的处罚。目前,该维保单位也认识到了错误的严重性,并接受了处罚,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保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该市共有各类在册电梯6262台。今年以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将规范电梯维保行为作为电梯安全攻坚战的重点,以加大执法力度为抓手,倒逼电梯维保单位提升维保质量,降低电梯故障率,保障电梯运行安全和群众乘梯安全。
    据了解,《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即将出台,电梯管理有了地方性法规,将解决电梯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维保行业不规范、安全监管体制不完善、公众安全乘梯常识匮乏等问题。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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