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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冒充银行发送短信 诈骗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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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5 10: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
犯罪团伙被判刑

    今年3月,临海市民冯某的手机收到了一条由建设银行95533发送的短信。短信内容是:尊敬的建行用户,您的账户积分已达100320分,即将清零,请登陆手机银行查询兑换516元现金。
    看到是95533所发的短信,冯某点击了短信中的网址链接,在手机界面跳到一个网页后,冯某一步步按照网页上的要求输入了自己的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以及银行卡取款密码,在完成最后一步后,网页就再也打不开了。发现不对的冯某赶忙查询自己的银行卡余额,发现余额成了0,这才惊觉被骗了,于是去派出所报案。
    据了解,公安机关已陆续收到好几个被害人的报警,诈骗手法一模一样。经侦查,公安机关发现冯某等受害人收到的诈骗短信是从一台伪基站设备发送出来的,顺藤摸瓜,抓获了被告人鲍某、陈某、蔺某等人。蔺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原来他们在网上有专门的诈骗团伙。他们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制作钓鱼网站,有人负责洗钱,有人负责利用伪基站发送短信。负责制作钓鱼网站的人设计一条冒充银行的短信,短信里会有钓鱼网站的链接,负责发送短信的人将这些短信发送出去,受害人接收到短信后点击链接会进入钓鱼网站,然后按钓鱼网站的提示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负责制作网站的人将信息提供给专门负责洗钱的人,洗钱的人在赌博网站输入受害人的信息,再点击赌博网站里的获取验证码按钮,受害人在钓鱼网站上输入自己的验证码后,负责洗钱的人就可以将受害人银行卡中的钱充值到赌博网站了,最后再将钱提现到绑定的银行卡上。到此,受害人银行卡中的钱就“易主”了。
    临海法院审理后认为,蔺某等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用钓鱼网站、伪基站等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终四名被告人被判处六个月到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来源:台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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