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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行动”治理交通陋习根除安全隐患,实现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断崖式”下降
连日来,由台州市公安局印发的50万份《致全市老年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致全市电动车主的一封信》、《致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一封信》通过公安交警、社区民警和街道网格员等人陆续送到市民手中。
向三个交通事故易发群体分发“公开信”,这是台州提升交通参与者素质,预防事故的举措之一。
针对当前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台州市从7月中旬开始持续至明年6月底,开展“珍爱生命,跟交通事故说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全民大行动,力争2017年下半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0%以上,2018年再下降30%,实现交通事故指标“断崖式”下降。
改善交通大环境,去除“带病”道路黑点
“带病”道路黑点不少是事故的帮凶。为此,台州通过项目化整治交通安全隐患,标准化建设交通安全设施等措施,加大力度、深度整治,推动台州交通环境稳步向好。为此,全市预计将投入4亿多资金改善交通大环境。
以天台县为例,该县将县域范围内的1条高速公路、一条国道、2条省道、27条县道、57条乡道和所有村道全部实行“路长管理制”,县道以上由县四套班子担任路长,乡道、村道等由所在乡镇街道班子和村班子担任路长。
路长每月巡路至少一次,重点对交通标志标识、安全设施建设、事故黑点隐患等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的500多个问题进行定点销号。
同时,县委书记管文新担任S323省道路长,带头积极开展道路安全整治百日攻坚,目前已消除各类安全隐患47个。
交通陋习“紧箍咒”,盯死交通事故
针对工程车交通事故多发情况,台州发出“工程车整治最严令”——“常态严管”七个一律和“自律管理”七个停运。这是整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的狠招之一。
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全民大行动中,台州通过开展“治黑点、除隐患”行动、“礼让斑马线”行动、交通“安全村镇”建设行动、“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化”行动等“十大行动”,精准发力,全面压降道路交通事故数和亡人数。
针对从事营运的残疾车、人力黄包车等交通“顽疾”,交警部门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对电动自行车载3人(含3人)以上、经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无证驾驶燃油助力车的,一律予以拘留;对电动四轮车、燃油助力车违法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电动自行车、二轮摩托车安装遮阳伞的,一律拆除收缴;二、三轮电动车在机非隔离的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闯红灯)的,一律扣留车辆。
在常态严管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台州还建立公职人员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由单位领导对交通违法公职人员进行约谈,教育引导,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到场、分析、整改
8月3日,台州椒江大桥上发生一起2人死亡事故后,椒江区公安分局局长朱怀宏、椒江区常务副区长王智承连夜踏勘了事故现场,当场作出三项整改意见。
这是台州强化综合治理的鲜活体现。只有建立健全交通事故现场领导到场、挂图作战、定期分析、问责追责、考核评估等制度,才能在更高层面、更大范围形成共识、赢得支持、凝聚合力。
根据“事故现场领导到场制度”,就是指一经发生伤人事故,交警中队长、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必须到场;发生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长、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场;发生2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县(市、区)分管领导、公安局局长、市交警局局长、道路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领导必须到现场;发生3人以上死亡的交通事故,市分管领导、县(市、区)主要领导、市公安局分管局长必须到场。
同时,各级交警部门要对辖区内发生的所有交通事故,在道路图中进行标注,每月抄告党政领导,并对相关道路基础设施等问题发函至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对一个点位连续发生2起事故的,分析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规律,针对性采取预防措施;因未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一个点位连续发生3起事故的,要严格倒查追责,视情给予督察记分、免职等处理。
另外,根据亡人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相关职能部门及辖区责任领导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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