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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临海:台风天,就为了争五元停车费,结果换来一万六千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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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4 13:5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
说到夏天的台州,一到台风天,一些地势较低的地方免不了就要被洪水淹没,形成积水。因此,在洪水来袭的情况下,许多车辆往往不幸被淹没,造成许多损失。

这不,临海的周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在2015年的台风天,因为5块钱的车费,最后损失了1万6,今年上半年该案已宣判,快跟小编去看看是怎么一回事。

2015年9月30日,受台风“杜鹃”影响,我市普降暴雨,临海灵江水位上涨,将位于江岸的小型停车场悉数淹没。

周某在江岸旁边经营着一家停车场,原来在台风当天,周某受顾客金某委托,帮忙停车,说好停车费25元。没想到后来为这停车费,双方吵起来。

临海法院杜桥法庭法官金珊珊:车主金某看病完回来以后发现车子停得比较远,而且车子也弄得比较脏,因为停在江边。

金某当时就不愿意支付25块钱,他认为只有20块钱能给,当时双方就为这个5块钱发生了争吵。

当时灵江水位上涨,而周某却与金某为了5元钱的停车费而争执不休,最后两人吵到了公安局。

在这期间,周某停车场内的两辆车被灵江水淹了,周某因此赔了车主16000元的车辆修理费。

因为5元钱,赔了16000元,周某心里忿忿不平。周某认为正是因为金某与自己发生争吵,导致自己没有在停车场。

而且在去公安局的路上金某也不让自己下车,才造成的这样的后果。因此起诉金某,要求其支付该笔赔偿款。

对周某的起诉,金某认为,自己在与周某发生争执后,提出去公安局解决,周某是同意的。在其开车去公安局期间,周某一直行动自由,周某也未提过要回去挪车的事情。

因此周某的损失并非自己造成的,故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认为,周某与金某就泊车费发生纠纷到公安局解决并无不当。

金某的车损系涨潮被潮水淹没所致,现没有证据显示金某存在限制周某人身自由而导致迟送钥匙的主观过错。

临海法院杜桥法庭法官金珊珊:因为周某是长期在台州医院附近从事代课停车的业务的,而且当时交警部门也发布过相关的警示提醒,周某应该具有这样的注意义务。

原告没有证据证明金某在造成损失的过程存在过错,所以与车辆损失直接也并非法律意义的因果关系,所以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后,法院驳回了原告周某的诉讼请求。为了争5块钱,损失了16000元,停车场场主周某真是亏大了。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台风季就要到了,大家对台风带来的灾害以及次生灾害,千万不要掉以轻心。

来源:台州文化生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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