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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退运补助,将根据车主的残疾状况和是否持有营运号牌来进行
从事客运的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机动三轮车和二轮摩托车被统称为“四小车”。我市的“四小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产生,在安置群众就业和方便群众出行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迅猛发展,“四小车”越来越不符合现代交通和文明城市管理的要求,带来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昨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残联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市区“四小区”整治的相关行动做出了说明。
发布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肖力指出,从7月13日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的辖区范围内将禁止“四小车”上路行驶。若有违法者,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扣留、扣押并查处车辆,可处最高20000元的罚款。而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则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陈肖力也表明,整治“四小车”要采取“堵疏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在禁止“四小车”上路行驶,处罚违法行为人的同时,也要对支持“四小车”整治行动的弱势车主做好相应的补助工作。
7月10日前,在禁行范围内已经登记从事客运服务的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车主,可以持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退运手续,享受相应补助和提前交车奖励。而7月13日之后,该手续将停止办理,同时,有关部门也将对未办理退运车辆的证照予以注销。
除此之外,对于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机动轮椅车退运补助,市残联党组成员刘创加也在会议上作出了相关解释。将根据车主的残疾状况和车辆是否持有市区残联认可的营运号牌来进行相应的补助。
对车主下肢残疾,且有营运许可号牌的车主,进行车辆回购补助、一次性退运生活补助、提前交车奖励、养老保险补贴和就业、生活保障;非下肢残疾,但因为生活困难而给予了营运许可号牌的车主进行车辆回购补助、一次性退运生活补助、提前交车奖励、困难生活补助和就业、生活保障;下肢残疾,但未取得营运许可号牌而进行营运的车辆给予车辆回购补助。而对于下肢残疾,但可不需要配车进行独立行走的车主,还可根据车主意愿,不予以置换车辆,而以相应的补贴代替。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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