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温岭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裁定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董某及其丈夫张某自2005年以来拖欠叶某鞋款54万余元,2007年11月,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双方当庭调解,张某承诺分4次付清货款。但之后,张某仍未付款。2007年12月,叶某向温岭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08年1月,法院得知张某在上海有一套房产,于是作出裁定,将该房产予以查封。之后,法院裁定将此房产拍卖,并两次送达公告要求腾房。
2009年6月,沈某拍得了此处房产,但房主一直未腾房。2009年8月,法院执行人员赴上海清理房屋,但张某的岳母拒不腾房,沈某同意其再住20天再搬。经过执行,张某将钥匙交给沈某。
2009年10月,法院组织力量赴上海继续执行腾房,因董某拒不搬离,并扬言要跳楼,阻挠法院执行,决定对董某拘留15天。同时,腾房也暂缓进行。
去年9月,法院干警赴杭州将董某抓获。案发后,董某将房屋腾空,交付给房屋买受人沈某,并取得了沈某的谅解。
事情到此还没结束,董某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
来源:台州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