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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禁渔期不得捕捞,却使用禁止的工具偷偷作业,最后自己被“捕”入法网。近日,温岭公安局松门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6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自今年5月1日起,东海、黄海、渤海等全面进入伏季休渔期。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人员怀有侥幸心理,无视伏季休渔期禁渔相关规定干起非法捕捞勾当。为此,松门派出所联合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开展非法捕捞船只排查工作。
6月2日上午6时许,松门派出所得到线索称,洛屿岛南面海域附近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遂组织精干警力,会同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赶赴码头,当场查获“三无泡沫船”1艘、渔民6人、若干网具及渔获物。
经审查,5月31日至6月2日,潘某等6名渔民驾驶一艘“三无泡沫船”在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潺120公斤并从中获利。据船员交代,他们这样做主要是利益驱使,卖给收购海鲜的人来牟利,“想趁着大家都休渔的时候,多赚些钱。没想到,后果竟然会那么严重。”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均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刑事拘留,涉案财物由海洋与渔业局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民警提醒,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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