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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好消息!6月1日起,所有交通违法都可以在地方交警窗口处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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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 11:3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你还记得
那些记忆的炎夏,
高速、铁路、机场都有交通违法
需要四处奔波处理的时候
……



但是!现在!just now!
小编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今后不管你在什么地方交通违法行为
只要跑一次就可以一并处理啦!

三角形分割线

为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努力实现让群众“少跑一次路、最多跑一次、尽量不跑路”的工作目标。



6月1日起,浙J号牌车辆在全国非现场交通违法将全面实现“一窗式”处理,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台州市登记的机动车,并且当事人无异议的,在全国范围内民航、高速、火车站等地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都可在台州各地交警部门的违法处理中心接受处理。



1
实现“一窗式”处理的违法行为为非现场违法,即被监控拍摄的违法行为;交警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需到查处地接受处理。
2
违法行为当事人对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无异议。如有异议,仍需到交通违法发生地接受处理。
3
仅限悬挂浙J号牌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外地号牌交通违法仍需到违法发生地或号牌核发地接受处理。
4
监控记录违法行为中,无法确认其驾驶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予以处罚的,仍由行为发生地的交警部门办理。
5
对超速50%以上监控记录违法行为且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作出不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决定的,仍由行为发生地的交警部门办理:

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和限速100公里/小时以上(含)的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速度超过160公里/小时(含);
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和限速100公里/小时以上(含)的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速度超过160公里/小时(含);
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道路上超速50%以上或在非高速公路道路上速度值超过100公里/小时(含)的。

不过,蜀黍还是要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文明驾驶、守法出行,尽量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方为正道哦!

创文明台州城,做有礼台州人。

来源:台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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