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203210
注册时间2017-6-2
在线时间 小时
金币
魅力
- 积分
- 47
|
楼主是黄岩区富山乡外坦村居民,邻居周福江.周福米.符芬妹(党员)去年向政府部门审批了两间两层半房屋,经过半年多的建设,楼层已严重超高,达到了四层的高度,存在严重超高行为,严重的影响了周围房屋采光,给周围村民的居住环境带来极大的破坏,期间未和被影响居民进行协商,私自违建,后来事情发展到白热化阶段,进行协商拆除部分超高违建,他们强势回应一块砖都不拆,还在村里放话威胁周围被影响居民,楼主虽然不是很懂法律,但是进过楼主的查阅他们的种种行为已经违反以下规定:
1.《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乡村违法建筑)。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