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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案值8亿多的 特大制售假名牌化妆品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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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09:3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椒江法院“三审合一”审理
案值8亿多的 特大制售假名牌化妆品案判了
13人被判刑

    4月17日,一起跨省生产销售假冒名牌化妆品案件在椒江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2月,椒江警方根据一条举报线索,跨省追查,捣毁假冒商品生产窝点2个,存储、销售窝点5个,查获假冒知名品牌化妆品、日用品1200多箱,涉案货物按正品估值近8.27亿元。(详见本报2月16日第4版)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被告人段某等3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甲等9被告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院审理查明,郑某在广东省汕头市建立加工点,生产并销售“安利”旗下日用品与化妆品,非法经营数额达179万余元。被告人段某与其子在河南省叶县家中,擅自生产销售“兰蔻”、“香奈儿”、“雅诗兰黛”化妆品,刘某为其提供生产所需的空瓶。而张某甲等9人在购入假冒的日用品和化妆品后,分别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浙江省温州市、台州市等地区建立仓储销售点或网上销售渠道,对外销售这些假冒化妆品。

    4月27日,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郑某等4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到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到九十万元不等;张某甲等8被告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到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到六十五万元不等;王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淘宝经营;并追缴涉案违法所得,没收扣押赃物。

    本次庭审由民三庭庭长王法官担任审判长,一名刑庭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王法官说,“三审合一”审理这么大的案子,在椒江法院还是第一次。

    自2017年2月起,椒江法院开始探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模式,由民三庭专门负责审理涉知产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该模式能够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避免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庭之间的重复劳动,节约司法成本,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益和效率。至今,椒江法院民三庭已负责审理涉知产刑事案件5件。

    通讯员 李晴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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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6 13:15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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