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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醉了!台州一对情侣在同一路口同一辆车做出这样的事!交警都看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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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3 10:0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记得有一个关于酒驾的宣传标语:

“你若酒驾,我便改嫁!”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的民警却遇到了“你要酒驾,我也陪驾”的现代版Jack和 Rose!



在椒江经商的一对云南籍男女朋友,驾驶同一辆车,在同一个地方,两人因醉酒驾驶被交警查获,这不是恩爱,这是漠视他人生命安全,对自己、对社会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他们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4月19日晚上,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一中队组织警力在椒江区东环大道与枫南路交叉口路段开展设卡查酒驾工作。次日凌晨0时20分许,一辆车牌为浙J19*AJ号小型普通客车自北往南途径该路段时被民警拦下,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廖某(云南籍)身上有酒气,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106.7mg/100ml,涉嫌醉驾驶。

于是现场民警将驾驶员廖某带到医院抽血,检查血液酒精浓度,后经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廖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4月20日,廖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发现这不是廖某第一次酒驾违法行为。2016年9月27日0时30分许,廖某饮酒后驾驶浙J19*AJ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为其女朋友李某),途径椒江区解放路与枫南路交叉口(同一个路口,即东环大道与枫南路交叉口)附近被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三甲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后于2017年1月12日被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更让经办民警意想不到的事,廖某驾驶浙J198AJ号小型普通客车的所有人李某,也就是廖某女朋友,在2016年12月15日2时15分许,她饮酒后无证驾驶浙J19*AJ号小型普通客车从椒江区某KTV出发,沿椒江区解放路与枫南路交叉口自北往南行驶被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9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今年3月20日,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椒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正在服刑。



真不愧为男女朋友,他们又可以在看守所相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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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3 16:06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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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3 18:00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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