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2月19日21时左右,张某与几个朋友在温岭市城南镇横山湖溪垂钓时,张某的鱼竿触及高压线,导致张某触电,他被立即送往医院,但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要求国网浙江温岭供电公司赔偿,温岭供电公司将事件反映到城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就要求温岭供电公司赔偿。当天下午,供电公司把此事件反映到城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后,调解员随即奔赴事故发生地点,经勘测,湖溪上方的高压线距离地面的高度符合法定标准,并配有警示牌。调解员随即通知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
调解在紧张的气氛中展开。供电公司方表示现场设施齐全、规范,无任何责任。死者方则说人死了就要负责、就要赔偿。双方争议的焦点,一是赔偿数额,死者家属要求供电公司赔偿50万元,二是责任归属问题。
调解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经过实地考察,湖溪上方的高压线距地面距离符合国家标准,并配有相应的警示牌,所以供电公司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张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选择安全、合适的钓鱼位置,其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在钓鱼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导致触电死亡,应承担责任。
经过这样一分析,死者家属冷静下来。调解员继续讲解,法律是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变化的,作为普通人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和保护,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一样,更多的是倾向于对人的保护,这也是适用于无过错责任的初衷,所以调解员要求供电公司基于人道主义精神,给予死者家属相应的补偿,让死者入土为安。
责任划分清楚,接下来就是补偿金额的问题。供电公司方只能拿出12万元,而死者家属要求最低28万元。看着这僵局,调解员换了一种思路,采取“背靠背”的方法,通过情、理、法的调处,使双方再一次坐下来协商。最后供电公司出16万元,死者家属方也抛出底线18万元,就在这相差2万元的僵局下,调解员一拍桌喊出“168000元”,双方都表示满意。
来源:台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