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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临海一协警 协助组织卖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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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10: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
    方某原是临海市某派出所的一名协警兼驾驶员,工作稳定,却因一念之差毁了前途。近日,临海法院审理了方某协助组织卖淫一案。
    2012年,20多岁的方某正式受聘成为临海某派出所协警。他为人老实、仗义,在所里口碑相当不错,但是就恰恰毁在“义”上。
    他有一好友洪某,在街上开餐饮店。2015年6月左右,经洪某介绍,方某结识了一个叫“郭总”(已判刑)的人。郭某经常去找方某,出手阔绰,香烟、当季水果总会捎带给方某,有空闲时便叫上方某一起吃饭、喝酒。一来二去,方某和郭某成了关系较好的朋友。
    在深入交往的过程中,郭某向方某坦白自己从事组织卖淫活动,手下有好多个“小姐”,希望方某能够利用工作的便利,将所里的相关行动事先告知。方某刚开始在犹豫,他很明白,这是违纪行为,被发现后果是严重的,但碍于好友洪某的面子以及郭总的阔绰,终究还是答应了。
    在2015年7月至9月期间,方某在单位时,经常站在办公室的窗台边盯着楼下院子里的警车,只要一看到有很多警车开出去,或领导在楼下集合警员出警时,就会主动打电话给郭某:“晚上有行动,生意不要做了。”“谢谢兄弟了,下次有空一起吃饭。”接到电话的郭某每次都很感激。
    行事谨慎的郭某,经常主动打电话询问近期是否有查禁行动。类似你来我往的信息互通共享,在方某和郭某认识的短短几个月时间里,多达10余次,期间郭某的生意也风生水起。可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方某这一隐蔽“眼线”还是被排查出来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明知他人从事组织卖淫活动,而多次为其通风报信,在主观上有帮助他人组织卖淫活动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通风报信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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