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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已经生效,债权人尚未申请执行,债务人趁机转卖房产用于他用,却不履行判决义务。近日,李某苏因触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黄岩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李某苏对年某标与李某敢之间因合伙协议纠纷产生的债务94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于2015年2月23日生效,债权人李某敢于2015年5月12日向黄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苏于2015年3月24日擅自转卖了其与案外人周某、周某某共有的房产。因债权人李某敢在诉讼阶段未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李某苏趁着案子未进入执行阶段房产处于未被查封的状态,擅自转卖了其与他人共有的房产,李某苏所得卖房款未用于清偿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案子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李某苏的房产已被转卖,卖房款已作他用,给申请人李某敢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判决生效后,履行判决的义务随即产生,并不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为前提。黄岩法院对李某苏无视生效判决,擅自转卖房产的行为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据悉,黄岩法院还对因擅自转卖房产不履行生效判决的黄某、张某荣根据违法情节的不同分别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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