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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婆媳因赔偿金引发纠纷 司法所法理调解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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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2016年12月2日,路桥区路南街道某村民刘某和陈某在数名亲属的陪同下,吵吵嚷嚷地来到路南司法所,就如何分配周某的工亡赔偿金向司法所申请调解。
    据调解员初步了解,去年4月26日,周某在打工时因工死亡,雇主一次性向其妻陈某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45万元。将周某安葬好以后,周某的母亲刘某与周某的妻子陈某在赔偿金分配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双方曾多次发生口角,争执不下,矛盾日益激化。
    调解室里,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各诉苦衷。调解员在稳定双方情绪后,让双方分别陈述,以此对案情做深入调查。陈某认为丈夫突然去世,上有老,下有小,以后生活会更加艰辛,死亡赔偿金是自己和孩子的,坚决不同意分配。刘某则认为自己含辛茹苦抚养的儿子去世,断了依靠,无论如何都要平均分割赔偿金。
    双方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两位调解员决定以亲情为调解突破口,通过“背靠背”的方法进行调解。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劝解双方,详细地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分配周某工亡赔偿金,分配前应扣除丧葬费用,分配时应优先照顾未成年人、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的被抚养人,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进行适当分割。随着调解不断深入,调解员让陈某认识到,法律规定刘某享有分割赔偿金的权利,孝老爱亲是传统美德,应该为两个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也让刘某理解,媳妇独自抚养两个孙女,确实有具体困难,亲情可贵,血浓于水,退让一步,家庭和睦。
    在调解员的不断努力下,双方分歧逐步缩小,最终,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愿达成一致意见,45万元死亡赔偿金,刘某分得11万元,陈某和两个孩子分得34万元。至此,这起因死亡赔偿金引发的亲情大战,最终较为圆满地解决,避免了赢了官司输了亲情的尴尬。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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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5: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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