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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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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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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浙江省台州市
为了全面推进“三改一拆”工作,依法规范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全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
二、坚持“违必拆、八先拆”的原则,重点先行拆除下列违法建筑:
(一)涉及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违法建筑;
(二)存在消防和质量等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
(三)妨碍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的违法建筑;
(四)应拆未拆的建筑;
(五)城市主街道、主要道路、入城口和涉河的违法建筑;
(六)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违法建筑;
(七)顶风抢建的违法建筑;
(八)群众反响强烈和上级交办督办的违法建筑。
三、违法建筑拆除一律不予补偿。对拒不自拆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强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经信、安监、环保、民政、税务、公安(消防)、文化、体育、卫生、工商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审批、核准、许可、登记等手续;供水、供电、供气、金融、广电、电信等部门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五、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81127000;96310;12336。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带让各相关部门进来看看,这个政策你们执行了多少?为何顶风抢建的导致我家房子沉降的违章建筑不拆除?是你们当权者助长了这个势力?还是执法不严任其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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