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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活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摄影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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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6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各市安委办,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弘扬安全文化,生动展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面貌,省安委办决定在2015年“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摄影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要突出“加强安全法治 保障安全生产”主题,生动反映我省各行业、领域和生产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及其成效。作品题材、形式、风格不限,内容应健康向上,贴近生活,富有强烈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二)参赛作品必须原创,须提交原始电子版本(即未进行电脑合成的原始照片),JPG格式,长边像素不小于3000。单幅、组照均可,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同时邮寄10英寸冲洗照片。
  (三)参赛作品须统一在照片背面注明作品标题、说明文字和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参赛信息。
      二、时间安排和评选方法
  (一)参赛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6月20日(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
  (二)2015年7月初由省安委办组织有关专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
      三、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及优秀奖、组织奖若干名。省安委办将对获一、二、三等奖人员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名单和获奖作品将在《安全生产导刊》杂志上刊登。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要将摄影比赛作为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动员广大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参与,使本次安全生产摄影比赛顺利进行。
  (二)作者本人必须拥有参赛作品的著作权。所有参赛作者必须声明参赛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著作权,不声明或拒绝声明的将取消参赛资格。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问题,均由作者自行承担。作品报送后直至使用该作品完毕,如发现伪造、剽窃、侵权或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省安委办有权随时撤销该作品的参赛权,撤销已获得的荣誉。如省安委办因使用该参赛作品遭到第三方的侵权主张而导致处罚、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其后果由该作品提供者承担。
  (三) 本次比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参赛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参赛者声明其拥有著作权或独立发表权,同时许可省安委办有权对参赛作品进行展览、刊登、网站展示、出版画册(刊)等,不再支付稿酬(作者拥有比赛中和比赛之后发表作品的权利),省安委办在按上述方式使用其参赛作品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合作作品应注明全部作者姓名和参赛人姓名。
  (四)联系人:钦国伟、何正标,电话:0571-88085219、88073302,E-mail:aqscdk@126.com,地址:杭州市西溪河下77号215室,邮编:310012。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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