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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之间买卖房子,钱付了,合同也签了。可是,可十几年过去了,房子却一直没能过户。
近日,三门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房产纠纷案。
表妹邵女士介绍,2001年1月,表哥吴先生的妻子王女士称,要将位于三门县海游镇海游街的一套房屋卖掉,如果邵女士要买,只要5.5万元。
当年1月15日,两家达成购房协议,给齐5.5万元房款后,双方签定了买房协议。
签协议当天,邵女士就拿到了房屋钥匙,一段时间之后房产证也到手了,房屋的水电户头也转过来了,邵女士一家便一直居住至今。其间,他们还对房屋进行了两次装修。
买房后的10多年间,邵女士多次要求表哥协助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但其却一直推诿不予办理。无奈之下,邵女士将表哥告上法庭。
令人意外的是,吴先生竟说,这房子当年并不是真的要卖给邵女士。吴先生说,2000年下半年,邵女士的女儿要在县城读书,因为县城没有房子,借住了吴先生的房子。
2001年春节后,邵女士找吴先生商量女儿在海游镇落户口一事。因当时落户需要有房,应邵女士的要求,吴先生便写了一份所谓的协议,将房屋假卖给邵女士,他当时完全是出于帮忙之心,便草写了这么一份售房协议,但是没有收到这5.5万元钱。
2005年和2008年,吴先生曾要求邵女士一家搬出该房屋,但邵女士一家均拒绝。吴先生夫妇认为,双方并不存在房屋买卖一事,当时只是出于好心将房屋免费借给亲戚居住,却没想到被倒打一耙。
三门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核查邵女士和王女士银行卡明细,2001年1月15日,王女士确实收到了5.5万元钱,而且双方协议的落款时间与5.5万元钱的存、取款时间都发生在同一天,且金额一致。同时,存、取款业务系由同一银行的同一经办人操作,结合这些事实可以认定邵女士提供的证据可信度较大。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邵女士一方的诉讼请求,限吴先生在15天内协助邵女士办理过户手续。
来源:台州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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