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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多数梅农来说,这一亩三分杨梅地,就是他们的心头宝。而对于仙居步路乡梅农老胡来说,杨梅地意味着全家人一年的生计,马虎不得。
可是,老胡怎么也没想到,因为听信烧过杨梅穴后种杨梅容易成活的传言,他不仅一把火烧了自家的杨梅地,还引发了一场山林火灾。8月18日,仙居法院判决老胡犯失火罪,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火烧杨梅穴 900亩山林遭劫
每年的2月下旬至3月中旬,是播种杨梅苗的好季节。今年3月9日上午,老胡跟合伙人老陈买了20株杨梅苗,到承包的杨梅山补种杨梅。
来之前,老胡听别人说:杨梅穴用火烧过,杨梅容易成活。老胡想在当天搞次试验。“每年杨梅幼苗种下去,有好些都不能成活,我看着很心疼。如果这个办法灵验,就能有好的收成。”
于是,挖好杨梅穴后,老胡将一堆干燥的茅草放进杨梅穴中,用打火机点燃。突然吹来一阵狂风,将着火的茅草屑吹出杨梅穴。边上的茅草遇火随之燃烧,没几秒钟,火苗就窜上了山头,周围浓烟弥漫。
见此情景,老胡顿时慌了神。此时正值午饭时间,同来的老陈下山休息了。老胡赶紧扑火,可是火势越来越大,已经无法控制。老胡只能拨打119报警。
火被熄灭后,经鉴定:被烧的山林过火面积60.93公顷(914亩),火灾还烧毁了附近的村民房及财产,价值80290元,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犯失火罪后悔莫及
“我真不知道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以后再也不敢了。”庭审中,老胡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老胡上有瘫痪在床的老母需要照顾,下有两个还在读书的孩子需要养育,是一家人的顶梁柱。事情发生后,老胡的妻子在村干部的陪同下,到受害人家中,挨家挨户地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老胡由于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已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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