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编辑推荐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禅樾堂主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道德经》注释

[复制链接]
21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8 09:34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第二十章 以诚为本
  
   曲则全。枉则正,洼则盈,敝则新。
   曲:弯曲、旋转。曲则全:弯曲、旋转求得全面认识。有人解释为委屈自己,顺从别人,从而得以保全自己。这种明哲保身,毫无原则的委屈而求权、求利的做法,是对人性的压抑和扭曲,决不是道家精神。“曲”必须是合乎道的、有规则的。
   就养生而言,“曲”是生命之轮的旋转,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结果。自我通过修练道德功,涵养真气和能量,使之顺着身体经络循环往复,从而使身体的每一个细胞都能得到精气的滋养。真气充沛,则细胞饱满、肌肉强劲、皮肤细腻、体形匀称,这是细胞自形自化的结果。
  圣人治国,能够客观全面地看问题,明白上与下、官与民的辩证关系。国家是人民的国家,要想真正地治理好国家,就应当把自己的才智建立在全民智慧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全面、公正、正义的法律来。
  “枉则正,洼则盈,敝则新”,是对“曲则全”的具体阐述。
  枉则正:枉,遭受人为的压抑而扭曲。身体各种各样的疾病,大都是心灵受压抑、气血不畅造成的。如果人的大脑能时常处于无为、忘我的状态,真气就会处于和畅状态,从而运转不息,被扭曲的心灵自然得以矫正,疾病也得到根治;圣人治国,施行民主法治,确保言论自由,从而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种种社会弊端就会及时得到纠正。
  洼则盈:有些地方因其相对高度低,而自然注满水。就身体来说,由于真气冲开了经络上的各个穴位,不停地绕体运转,那么,气血就会自然补充那些急需滋养的部位,就像流水一样,低洼之处灌满以后才能往外流,从而自行调节身体对能量、养分的需求;圣人治国,效法天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带领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敝则新:有些东西因时间长而陈旧,需要用新的来替代。身体内部的各个环节连同每一个基因组织,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只要真气畅行无阻,基因组织的某一链条、环节,一旦出现缺损,就会更新换旧,使之及时得到修复,维持内在平衡;圣人治国,既有健全的用人机制,又有完善的监督机制。任何一个部门的公务人员只要离心离德,就会被及时淘汰,不至于使该部门的工作陷于瘫痪状态。
   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
   求多需从求少开始,贪多反而令人迷惑,以致一无所获。圣人深明少与多的辩证关系,所以只“抱一”而为天下人探求真理。“一”即“朴”。“抱一”就是“守法”,守法才能探求真理。式:法则、真理。
   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
   “不自见”,就是忘我,忘我则进入灵明的大道之境界,从而明白人生之真谛。圣人治国,不固执己见,处于忘我的境界,自然能够接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百姓之心为心”,必然政治清明。
   “不自是”,就是不自以为是,否则,将被大道拒之门外。圣人治国,无执无为,不主观臆断、动辙发号施令,让人们去听从他那句句是真理的表面说教,而是让人们自觉自愿地寓教于自身的练功实践之中。这样一来,全民的道德水平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得以提高,并且稳固持久,代代相传。
   “不自伐”,就是不自我炫耀。修练道德功是科学的、严肃的,自我炫耀表明满足于一知半解,这样一来,就有可能出现偏差,导致走火入魔。圣人治国,有功于人民,但在功劳面前不居功自傲。不居功自傲才能功德圆满。否则,就会导致有害于人民的事情发生。
   “不自矜”,就是不自高自大。自高自大则不思进取,而大道是无止境的。圣人治国,始终保持谦逊的态度,不搞个人崇拜,并深明功成身退的哲理,有上有下才是“曲”,进是为了人民,退也是为了人民。只有让后备力量跟上来,国家才能持久安定,社会才能持续发展。领导职务终身制,是社会停滞不前及政治腐败的最大祸根。圣人功成身退,不但与己无损,反而更加美化了他的光辉形象。
   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其虚言哉?诚,全而归之。
   诚:真实无欺、守信无妄、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诚待人。总之,诚是做人处世的根本。正因为圣人不争功,不争名,不争利,不争位,由此所造就的圣人形象,是那些一心贪争功名利祿的人永远无法与之相比的。古人所说的“曲则全”,哪里是假话呢?只要心诚,一切都会归属于你。
   “曲则全”这一说法,本是古人的见解,老子对它作了全面的阐述,并强调了“诚”是“曲则全”的必要条件。大道至真,求道必须心诚,心诚则灵。只要具备了诚心,就一定能够打开道的大门。圣人心诚于人民,所以成为众望所归、人心所向的统治者。这就是“无私而成其私”,“不争,天下莫能与之争”的道理。
   本章阐述了“曲则全”这一古人的至理名言。指明不论是治身,还是治国,都必须以诚为本。大道的本质是真,而做人的根本在于诚。只有心诚,才能成就一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8 09:36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第二十一章 量变质变规律
   希言自然: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
   希:“听之不闻曰希”。大自然的语言虽然不能用耳朵听到,但它却能用事实讲话。
   事实胜于雄辩,在事实面前,我们必定有所启发。所以,大自然的语言是至理之言。飘风:龙卷风。终朝:一早晨的时间。龙卷风来去匆匆,一般从开始到结束,只有几分钟到几十分钟,最长时间不过几个小时。暴风骤雨虽然来势凶猛,却不会超过一天就消失了。这种自然现象,虽天地所为,但不会长久。天地尚不能持久,何况于人呢?
   这一节旨在说明,人类的实践活动一定要符合自然规律,要正视自己的力量,不能有激进行为,否则决不会取得预期的效果。求道决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欲求证大道,须作长期持之不懈地努力,既要有诚心,又要有恒心。行道也是这样,一切形式的激进行为都是背道而驰的。国家的富强,民族的兴旺,决不是靠几个运动就能实现的。大搞暴风骤雨式的形式主义,必然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得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失之。
   所以,凡是从事于道的事业(悟道和行道)的人:所遵循的路线一定要合乎客观规律,应该得到的东西要随着正确思想的获得而获得,应该抛弃的东西也要随着错误观念的消失而消失。你的人生道路和大道保持一致,道也乐意接纳你;你所取得的成果合乎客观规律,成果也正是你乐意得到的;你所抛弃的东西合乎自然法则,那么失去的东西也正是你乐意失去的。
   这一节是说,不论修道行道,思想意识必须和大道保持一致,你得到了应该得到的东西,必然是你失去了必须失去的东西。合于道的成果要乐于得到,不合于道的事物要乐于抛弃。乐于得必乐于失,有失才能有得。得与失的关系是相反相成的。
   信不足,有不信。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衿者,不长。
   “信不足,有不信”,是承上启下之句。有些从事于道的事业的人,在得与失之间心思不定,信心不足。“信不足”者,缺乏的是诚心;“有不信”者,是不顾客观规律,片面夸大主观能动性。以下五句就是具体说明不信者的主观行为和结果。
   企:用脚尖站着。虽有一时之高,但决不会持久。跨:跨大步行走。虽有一时之快,但是走不了多久必定要停下来。
   企者不立,跨者不行:不能顺其自然而急于求成,其结果是欲速则不达。
   自见者,不明:修道者存自我,则不能明于大道;行道者存自我,则丧失民心。
   自是者,不彰:修道者自以为是,道的境界得不到彰显;行道者自以为是,施政方针就得不到推广。
   自伐者,无功:修道者自我炫耀,没有功德;行道者自我炫耀,名利之心抵消了功德。
   自矜者,不长:修道者骄傲自满,功力就不会长进;行道者骄傲自满,就不可能取得新的成就。
   其在道也,曰余食赘行,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
   其:上文所列举的行为。物:代词,在经文中有多处出现,有多重含义,当区别对待。这里指常人。
   这些行为,对从事于道的事业的人来说,都是多余的、无用的,因而也是有害的。对此,常人都会感到厌恶,所以有道的人不采取这些方式。
   本章揭示了量变质变规律,旨在说明,一切形式的主观、激进行为都是背道而驰的。只有遵循由量变质变规律,脚踏实地,循序渐进,具有诚心和恒心,才能达到目的。
   附:河上公、王弼本以“有不信”以上为一章,以下为一章,今从魏源本。盖前半部分从正面论述“从事于道者”应该遵循的客观规律,后半部分则从反面加以论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8 09:36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第二十二章 对立统一规律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
   这是老子于道境中对微粒子的直观和体悟。
   “有物混成”,是说道是由微粒、信息、能量以及它们的结构、关系、状态等要素组成的统一体。 “先天地生”,说明“混成”之物是化生天地的母体,同时也体现出混成之物所具有的的特性。
   特性之一:“寂兮寥兮”。寂静无声,空旷无际,表明道具有静和虚的特性。
   特性之二:“独立而不改”。独立存在,始终如一,不为一切外来势力干扰而改变本性。表明道具有最本质的纯真特性。
   特性之三:“周行而不殆”。周而复始地循环运转而没有轨道误差和时间误差。表明道的运动是有规律性的,其规律性有诚信的特性。
   这三种特性即虚静、纯真、诚信,可以作为天下万物遵循的本性,加以发扬光大。母:母性、本性的意思。
   另外,“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揭示了微观世界的基本粒子(如中子)所具有的“行星式”的运动规律。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世界的本体至精至微,应当用“小”来为它命名。老子不用“小”而用“道”字命名,是赋予“道”字深刻的哲理内涵。道的本意是“道路”的意思,引申为行为、规则、方法等。老子用“道”字为世界的本体命名,意在说明认识世界的本体才是人们认识世界的正确道路,而道的运动、发展、变化所体现出来的对立统一这一宇宙规律就是人类必须遵循的人生法则和社会法则。认识的最高境界就在于识道即“见小”,——“见小曰明”。“明”就是明白由道体所体现出来的对立统一规律,从而为人类的实践活动指明道路。道是宇宙的本原,“小”是它的本质,本质是永恒的;“大”是它的现象,现象是变幻的。小与大是相对立而转化、相统一而存在的,所以,又可以勉强用“大”来为它命名。“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说明万物由小到大、由大到小是循环往复、变化发展的,揭示的就是对立转化规律。
   我不知她的名字,就用“道”字来命名吧,还可以勉强用“大”字来命名。大意味着消失,消失意味着对立,对立意味着统一。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所以说,道大,天大,地大,王也大。宇宙间有四大,而王占据其一。
   道的本质是小,然而,道是宇宙的缩影,宇宙万物无不由道生成,所以道就是宇宙。道与天地相比,道为大;天与地相比,天为大;地生万物,地与万物相比,地为大;王与百姓相比,王为大。道大,天大,地大,都是相对的,王大也是相对的。这里,老子把四大之一的王作为突出的重点,其原因在于百姓与王的关系最为密切。贵为万物之灵的人还必须接受王的统治,不理顺人与王的关系,人也就不再是自由平等的了。一个“亦”字,旨在说明王作为国家的统治者,应当心存大道,明白平凡与伟大的辨证关系,倘若不明白对立转化这一客观规律,反而自以为大,那就说明,这时的王已经死了(大曰逝),因为,他已经远离了人民(逝曰远),既然与人民对敌,那么新的王也就在人民的反抗中诞生了(远曰反)。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法:效法、遵循。地:地球或者地月系,这里代表的是地的运行规律。不论地球还是月亮,它们都具有相对永恒的自转周期和公转周期,并且保持最完美的自转角度。天:太阳或者太阳系,这里代表的是天体的运行规律。太阳系围绕着银河系周而复始地运转。道:道体所体现的运动规律。自然:自然规律。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归根结底是要求人类效法自然规律,寻求并制订出完善的人生法则和社会法则,因为,没有秩序的人生和社会是不可想象的。
   本章是理解道的概念的最重要的一章。本章中,老子突出强调的是由道体所体现出来的道性。老子用“道”来命名世界的本原,旨在表明人类与道的重要关系。道是万物之奥,蕴含着真理。人类要想把握真理,就必须识道。所以,道既是认识的对象,又是认识的方法,实践的方法。道的概念,并不是虚构的,而是直觉思维和理性思维相结合的产物。道作为最基本物质,是宇宙万物之母;作为最一般规律,是贯穿于宇宙、社会和人生的。老子道的哲学理念就在于为人类指明合乎自然规律的治身之道和治国之道。


TO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8 09:36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二十三章 民重君轻
  
   重为轻根,静为躁君。
   重:指代身体,身体是细胞的集合体,每一个细胞就是一个灵子,所以“重”喻体、喻国。轻:比喻人的识神即魂,魂是统治者。“静”应当是魂(统治者)的本分,魂静则灵安,魂不守静则灵必躁。
   练功要求以静制动,以魂适灵,充分调动灵的作用,只有保持内心平静,无私无欲,没有一丝一毫的私心杂念,才能进入道境,安享美妙。遨游道境,如同看立体电影,各种各样的惊险场面都可能出现。常言说:“心里无闲事,不怕鬼叫门。”只要平时行为端正,胸怀坦荡,那时自然能够泰然处之,各种魔幻也就随之消失。如果平日心中有鬼,待遇见惊险场面,必然心惊胆寒,魂不守舍,或者见景生情,经不住诱惑,这都是走火入魔的关键所在。历来练功的人强调行善积德,道理就在这里。
   是以君子终日行,不离轻重。虽有荣观,燕处超然。[/B]
   君子:指正在修道之人。君子每天的所作所为,都不会脱离灵魂和身体的修养。意思是说修道之士要重视修德与修身的关系。君子的道德修养是修与炼相结合的,终日盘腿打坐,是决不会修得正果的。道的精神境界贯穿于人生的每一个环节,体现于日常生活之中。只有平时的思想行为始终以道为标准,祛除外在贪欲,无私无我,然后寓修于炼,以炼带修,修炼结合,品德和功力同步提高,才能不偏离大道,成就健康长寿之私。修德为了得道,得道为了行道。精神世界虽有不尽的荣华美景,但不能总是沉浸在里面,如同超然物外的灵燕,不可能永远翱翔于蓝天,毕竟还是要回到巢穴里来的。人既要有美妙的精神世界,又不能脱离我们的现实世界。只有二者结合,才有完美的人生。
   [B]奈何万乘之主而以身轻天下?轻则失本,躁则失君。
   万乘之主:万乘之国的君主。就一身而言,魂为一身之主,身重魂轻;就一国而言,君为一国之主,则民重君轻。既然民重君轻,万乘之主为什么重自身而轻天下人民呢?这是老子对不道帝王们的斥责。帝王不道必然失去民心,失去民心,也就失去了帝王之本。失去民心,人民群众就会起来反抗即“躁”,君主之位也就失去了,甚者还会丧身于人民。
   本章阐明了老子的民重君轻思想。从治身之道过渡到治国之道,辨证地分析了重与轻、静与躁的关系,指明统治者应该以民为国家之根,以德为治国之本。失去了根本,也就失去了自己,这是老子对统治者的正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8 09:37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二十四章 尊师重教
  
   善行,无辙迹;善言,无瑕谪;善数,不用筹策;善闭,无关楗而不可开;善结,无绳约而不可解。
   善于行走的人,不会留下痕迹。这是比喻那些懂得客观规律的人,办事不拖泥带水给别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善于说话的人,没有破绽,别人无以指责。这是指那些有文学修养,善于语言表达的人。谪:责备、指责。
   善于计算的人,不必使用计数工具。这是指那些在数学方面有造诣的人。筹、策,都是古代用于计数的工具。
   善于闭守的人,不上门闩别人也不能打开。这是比喻那些有高尚的道德修养而不自我炫耀的人。关楗:门闩。
   善于结绳的人,不结绳扣,别人也无法解开。这是比喻那些有组织才能,善于团结别人的人。约:绳扣。
   以上五善,是五类各具才能、特长,可以为人师表的人。
   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
   所以,圣人善于救人,让那些有知识才能的人,去教育那些没有知识才能的人,使社会上的人都能接受教育,掌握知识本领,从而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不为社会所抛弃;圣人善于救物,是因为人尽其才,才有物尽其用。因此,世间万物才不会被人类所遗弃。这就是说,圣人已经偷袭了大道,明白了客观规律。袭明:窥破天机,明于大道。
   道的世界是万物平等的天堂世界,同样,现实世界也只有人人平等,知识、道德水平共同提高,才能实现人间的大同。
   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贵其师,不爱其资,虽智大迷。是谓要妙。
   所以,那些有知识才能的人,就是那些没有知识才能的人的老师;而没有知识才能的人,正是有知识才能的人所必须帮助、教育的。不尊重教师,不热爱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虽然各怀聪明,但还是最大的糊涂。这是治理国家最主要的妙窍。
   这是强调教育之于治国的重要性。人是属于社会的,社会是大家的,少数人聪明不算聪明,只有全社会的文化道德水平共同提高,社会才能健康发展。
   本章表现了老子尊师重教的思想。尊师重教是治国的要妙,同样也是治身的要妙。现在,教育之于治国的重要性,已经形成社会共识,且不论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是否合道。至于信仰教育,则是当今社会最迫切需要的。老子的朴学是造福人类的最佳学问,应当走向现代化,走向科学的殿堂。隐于民间的得道高人,应当主动走出来,以老子思想为指导思想,为人类社会的健康事业作出贡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6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8 09:38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二十五章 立法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
   雄:属阳,喻强者。守:关注、重视。雌:属阴,喻弱者。溪:漕溪,有融会、融合之意。 “为天下溪”,旨在寻求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平衡。常:永恒的自然法则。常德:合乎自然法则的法治思想。神圣的法律是道德的凝聚,法律和道德是统一的。
   既知人们皆崇尚强者,法律就应该保护弱者,为天下寻求平衡;为天下寻求平衡,法律就不会偏离大道,社会才会复归于婴儿般的自然、纯朴状态。
   “知其雄,守其雌”,是强调立法要以保护弱者为出发点,弱者得到保护,就能成为强者。法律必须是用来保护弱者的,只有为弱势群体撑起保护伞,法律才合乎自然法则。也只有“守其雌”,才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上才没有恃强凌弱现象。
   就治身而言,这一句是讲炼精化炁。
   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
   白:光明。黑:黑暗。式:法则、真理。忒:差错。无极:大道。
   既知人们皆向往光明,法律就应该关注黑暗,为天下寻求真理;为天下寻求真理,法律就不会出现差错,从而使社会法则复归于大道。
   法律的支撑点只有着眼于消除具体的社会罪恶,伸张正义,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才合乎大道。社会法律和自然法则没有偏差,光明的大同世界才能实现。
   就治身而言,这一句是讲炼炁化神
   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
   荣:高贵。辱:卑贱。谷:山谷、鸿沟。朴:原意为已伐而没有加工的大木头。引申为自然、真质、淳朴,它没有丝毫人为的雕刻,完全生于自然,合乎大道。关于朴,有人说,木已伐则生机绝,日久则朽,故无大用。岂不知,人即是一棵无根之树。树是根植于土壤的,人则是根植于大气的:发为根,头为茎,身为干,四肢为枝,手脚为叶,肾为种,心为果。老子所说的朴指的是人的阳神,是宇宙法则的化身,为気之聚,聚则为朴,散则为気。仙家称之为“丹身”或“法身”,所谓“灵丹妙药”就是指朴的功用而言,丹身成则百病不生、健康长寿,成为神仙;“法身”即合乎自然法则的天地之正气的凝聚。法身既成,则邪魔不侵并可以降妖除怪。这里,朴的概念如同道的概念,决不是抽象的,如果说道的概念是直觉思维和理性思维的结晶,那么,朴的概念则是老子赋予人体科学的实践成果以深刻的哲理意义,关键在于强调朴的自然性。合乎自然的,才是纯正的、质朴的。治国之法源于治身之朴,身与国同,朴与法同。朴是治身的灵丹妙药,法是治国的灵丹妙药。社会法律合乎自然规律,才可以造就民众的淳朴和社会风俗的淳朴。就治国而言,老子的朴就是西方法学家所说的“自然法”,都强调法的合自然规律性。但是,法学家们所能强调的只是社会法则和自然法则之间的关系,还没能深入到自然法则与生命法则的关系上来。而老子的朴的观念则是建立在自然法则、社会法则和人生法则的整体观上的。自然法旨在强调人权、维护每个公民的平等、自由,而人类真正的平等、自由之法,只有通过每个人在追求心灵自由的自身实践过程中去证悟,或者说,维护人民的自由之法和维护心灵的自由之法必须是统一的。否则,“自然法”所维护的就是“人之道”而非“天之道”。
   既知人们皆崇尚高贵,法律就应当关注卑贱,为天下填平高贵与卑贱的鸿沟;为天下填平高贵与卑贱的鸿沟,法律才能具足道德,社会必复归于淳朴。
   天赋人权是平等的,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当有高低上下、荣辱贵贱之分。就治身而言,这一节是讲炼神返朴。
   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
   器:法器。官长:百官之长。大制:国家大法。割:割舍、割裂。
  朴是浩然正气的凝聚,而神圣的法律则是公平、正义的凝聚,解出它的每一条款,都是主张正义、铲除邪恶的神圣武器。圣人以法治国,则法律成为百官之长。所以,国家法律不能割舍和人为割裂。
   在专制社会里,国王就是法律;在法治社会里,法律就是国王。割舍和割裂了合乎自然法则的社会法律,社会也就不存在公平和正义了。
   就治身而言,朴就是法身。但她不是先于自我而存在,而是自我创造的成果,是灵与魂和谐的象征。朴散则気盈于身,驱逐邪气,抵御外侵。圣人治身不以我治而以朴治,朴治则无不治。
   本章是老子的法治思想。法律的意义在于保护弱者,战胜邪恶,驱逐黑暗,人人享有平等自由的权利,这是确保国泰民安的强大武器;朴的意义同样在于保护弱者,战胜邪气,使每一个细胞都能得到真气的呵护,这是确保身体健康长寿的法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7
发表于 2007-10-18 09:38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和尚经这么多??
什么时候出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8 09:40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哈哈,楼上的,这是道教的东西,不是和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
发表于 2007-10-18 09:45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那你怎么懂这么多经书呀?
看来你可能快要变成道士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8 09:51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偶是假和尚,也不会变成真道士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8 09:51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偶就是堂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2
发表于 2007-10-18 09:59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真真假假假假真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3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8 10:04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假做真时真亦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4
发表于 2007-10-18 10:13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堂主好深奥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5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8 10:19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不是我深奥,是老子的道德经深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