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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发表于 2012-11-20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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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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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处理好当天,我们说把小孩的眼角膜捐献出去,上个星期杭州那边说时间太长了,不能用了!很遗憾!事情处理的那天,在司法局需要家属签字,医院给小孩加了很多病,父母是安徽人,小孩是云南省马龙山村人,我当时问司法局局长,张仙富 。他说医院弄错了,又说都是这样的,医院赔了3万5。一条人命在人民医院这个数院方说是很高的了!我觉得自己很没用,很对不起孩子!日子还是要继续的。我能做的是,以后不去黄岩人民医院。希望大家以后去医院多咨询一下,不要听医生单方面的建议!再次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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