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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种田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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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823交通事故,学生组织万人到区政府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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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8 23:24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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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8 23:52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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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23:57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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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2-8-29 08:34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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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2-8-29 08:41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独孤剑 发表于 2012-8-28 10:44
LZ请你理智一点,如果你真能组织上万名去区政府上坊,那看守所离你也就不远。集会法规定6人以上即为集会,必 ...

公交公司怎么回答的,速度59码,59码有这么长的刹车印,刹车后整个车都横着路上,这里速度只有这么点吗,最后的结果是赔钱,但是也要有个说法吧,你看看公交公司的那个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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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9 10:04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cycy 发表于 2012-8-29 08:41
公交公司怎么回答的,速度59码,59码有这么长的刹车印,刹车后整个车都横着路上,这里速度只有这么点吗, ...

作为交通事故,区交警大队已经立案处理,只不过现在还没有作出责任认定,你我都不是专业人士,不能定责,作为常理,59码的速度刹车有多少刹车印,交警自已定论。不过去区政府上访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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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9 10:42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独孤剑 发表于 2012-8-29 10:04
作为交通事故,区交警大队已经立案处理,只不过现在还没有作出责任认定,你我都不是专业人士,不能定责, ...

对于公交公司那种态度,他们还能有什么来对待。。是不是59码 或许也只要他么清楚,现在的有钱能使鬼推磨太多了,哪怕电视台都不敢放这条新闻,只是说两个学生被撞死,然后采访公交公司,一副的官调,一切的责任都在学生身上,话说,这件事的结果肯定是赔钱,在多的钱换不回这两个人的命吧,对于这两个家庭来说,现在的家庭基本上都是一个小孩,一个父母种西瓜的,说实话,赔了三四十万,也就几年种西瓜赚的钱,缺赔不回一条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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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9 12:30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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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9 12:38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本帖最后由 亲亲多美丽 于 2012-8-29 13:12 编辑

声势浩大,无非是多赔几个钱?有关部门为了维稳,多赔就多赔呗,反正赔的钱又不是自己的。苦了那些老实巴交的人。按法律规定,死1人赔30W左右。此次交通事故大家都忽视了开电瓶车的学生与坐电瓶车的学生这两者法律关系,虽然开电瓶车的学生没收取坐电瓶车学生的钱,但是你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其死亡,难道就没一点责任吗?偶猜这责任认定八九不离十,公交车负主要责任,学生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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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2-8-29 14:48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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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2-8-29 15:07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如果前面那辆停下等车过去在过去的话他们两个也不会出事啊,我个人认为也是的,可能看前面过去了,后面就跟过去,以为没车。希望2个安息,事情已经发生了,所以希望大家还是要慢开,过马路左右探望。小心驶得万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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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2-8-29 15:20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听说赔了50几万,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好像说死的一个家里是独生子的,还有一个是一男一女的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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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2-8-30 09:01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主责肯定是公交车,应为遇到道口他没有减速,还是59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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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2-8-30 09:18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貌似道口限速60码。不知道出事故的道口限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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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2-8-30 09:24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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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2-8-30 09:43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希大家说话从公平角度来说,现在是法制社会,不管是人上人还是下等人,多应得到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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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2-8-30 10:04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很很理解你们失去亲人的痛苦,但你有些话说的太过了,警察可能当时确实没有采用正确的方式平息这场动乱,但有些警察还是挺好的,希望你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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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2-8-30 11:31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听说每个死者家属得到了近60万元的赔偿,相对还是合理的……
首先对不幸的人感到惋惜……作为旁观者,也看过新闻中事故当时行车视频,59的速度,车道内正常行驶,司机刹车不够及时,否则也不会发生如此惨剧……当时看的时候没有留意到是否碰撞发生在人行斑马线上,哪怕是在斑马线上,车辆也应该推行……难道你们从来没有听过“过马路前先左右看看,确定安全了再过去”“宁让一分不抢一秒”等等,如果是老年人可能没文化,也不能适应现在高速发展的交通道路水平及上路要求,我们也可以理解,但作为学生更应该懂得遵守交通规则吧,应该算是遵纪守法先头兵吧……如果每个人都认为自己走在路上时是弱势群体要受法律保护,到最后吃亏的可能就是自己……安全上路,人人有责,众生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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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2-8-30 11:38 | 只看该作者 IP:江苏省盐城市 新寰球网吧
脑残,无语了。非法集会要去方山下玩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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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楼主| 发表于 2012-8-30 18:01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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