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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保厅和财政厅本月联合发文,规定各市、县可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按每人每年1800元(按月发放,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发放基本养老金补贴。同时建立企业退休人员 社区综合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按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年人均1800元掌握,用于支付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生活补贴以及部分群众的有关待遇,所需资金由各市、县财政统筹解决。两项补贴之和年不得超过3600元。
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 按照属地管理、自愿选择的原则,逐步移交居住地社区管理,并享受当地同等标准的社区综合补贴。在省社保中心参保的社区综合补贴由省财政统筹解决。
2011年4月底前发放到位。
前期企业退休人员 群访可划上句号,有了省里文件给企业退休人员吃了定心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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