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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人逃逸又让人“顶包”
肇事者为临海一小学教师,死者是一卖草莓老太太,事发后让妻舅“顶包”,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本报记者 许灵敏
昨天,临海黄先生来电报料,数天前,一名小学教师凌晨时分,撞死人不但逃离现场,还让亲属到交警队替其承担事故责任,现已查明真相,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昨天,记者赴临海进行了调查,并采访了肇事者本人,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
凌晨惨案:贩卖草莓的老太太被撞死在路边
这起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在1月27日凌晨4点左右,地点是临海大洋街道柏叶路与水云塘路的交叉路口。
当天凌晨3点55分左右,临海交警大队大洋中队接到报案,在出事地点有人被车当场撞死。接警后,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一位老太太被撞倒在路边,已确定死亡,而肇事者早逃离现场。经查,受害者叫袁琴仙,今年61岁,是临海古城街道许墅村人。
据在场的目击者反映,是一辆小轿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坐在三轮车上的袁琴仙被甩下来,当场死亡。她是搭三轮车去水果市场买草莓贩卖的。
顺藤摸瓜:肇事车辆藏在菜场边
事故引起临海交警大队高度重视,连夜组成“1·27”专案组,由大队事故中队负责。中队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办案民警根据目击群众提供的线索,在受害者家属的协助下,采用地毯式的排查,大约在凌晨5点左右,终于在出事地点不远处的府东菜场南门边上,找到了疑似肇事车辆。
“经过技术鉴定和现场勘察相结合的办法,很快断定眼前的车子是肇事车。”这位负责人介绍,这辆牌照尾号为920的小车,车头严重破损,地上的碎片及粘在车上蓝色油漆与现场完全相吻。随后,民警联系车主——临海某小学教师朱某时,手机关机。一时也无法确定肇事司机到底是谁。
家庭会议:让妻舅代替妹夫去“顶包”
早晨6点,正当办案民警还没合眼休息时,自称是车主妻舅的老朱在别人的陪同下来交警队“投案自首”。但是,经过审讯后发现,老朱讲述的现场情况与事实不相吻合,存在许多破绽,漏洞百出。民警立即觉得眼前的“肇事者”是故意顶替的。
到了下午,车主朱某被传讯,他一口咬定车子是借给妻舅的,自己不在现场,一直到1月29日,他被依法拘留后,还是没承认自己的肇事行为,民警找他几次谈话未果。最后,经过办案民警的反复教育,面对铁的事实,朱某最后坦承了让人顶责的经过。
据介绍,事故发生后,朱某逃离现场回到家,立即打电话给妻舅,并把乡下的父母也叫到城里,家人连夜召开“家庭会议”商量,最后决定让妻舅去交警队自首。对此,朱某本人说,让妻舅顶责,是妻舅主动提出的。
还有个细节值得注意:当朱某将车在菜场边停好后,曾经悄悄来到肇事现场,但又不敢当面向民警打听,就假装到路边的宾馆开房间,向服务员打听受害者的状况,然后又悄然溜走。
由于朱某数天后才承认肇事经过,交警部门无法对其进行酒精测试,但现场有群众向交警提供信息说,朱某当时是喝了酒驾驶的,朱某在记者面前否认了这一点。
铁窗对白:我很后悔,也很内疚
昨天,记者来到临海市拘留所,直接采访了朱某本人。据他自己介绍,当夜他是和朋友一起吃夜宵,结束后送朋友回家过十字路口时,与横穿而过的三轮车碰撞,才发生惨剧的。
下面是记者与他的一段对白:
记者:出事后,你为什么要逃离现场呢?
朱:当时脑子一片空白,也不知道死人了。
记者:你返回现场在确定老太太被撞死后,又为何让妻舅来顶责呢?
朱:害怕,怕因此会丢了工作。
记者:作为教师,你平时又怎样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的呢?
朱(先是一阵无语):我对不起受害者,我对自己的行为很惭愧,也很内疚,我会彻底地进行自我反省。
朱某的律师向记者介绍,根据调查,出事的三轮车驾驶员是无证驾驶的,受害人也不该坐在这样的农用车上,对事故责任应该得到公平认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事故责任还没有最后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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