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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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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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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4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省台州市
交警判定并无过错,看照片,对方虽然停在斑马线上,但请看停的位置,第一,对方离路边并没多少距离,第二人家刚出线,发现你电动车出来就已经刹车刹住,如果对方车速过快,那就不会在离你一到两米刹住。你自己本能反应摔倒,那只有在车速过快,一刹车,方向一偏,摔了。所以,对方无责。你只是心里不舒服,为什么我摔了,我是电动车,我是弱者,对方机动车,为什么无责,不赔偿我!这并不是谁弱谁有理。现在的司法解释也很清楚,当然不排除交警和稀泥,反正光大机动车车主对以前那种附带、次责都已经很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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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5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省台州市
本帖最后由 绝恋心魂 于 2020-6-5 11:49 编辑
邱芳 发表于 2020-6-4 23:18
没有站在一个弱者的角度去分析!


那你理解的弱者,就是我摔了,你就该赔钱?弱并不是原罪,人家并无过错。而且交通法里也有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现在的司法解释都很清楚,你认为交警判责不对,那么你可以去交警队申请行政复议,复议还不满足,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陪医药费,承担诉讼费等等你感觉所有合理的赔偿。顺便说一句,你赢了,对方出钱,你输了费用自理。当然你还可以上述,一直到最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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