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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岩] @黄岩人,家有闲置农房的有福了,市里已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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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5 10:5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本帖最后由 乘风 于 2019-11-5 10:56 编辑

近日
市府办印发
《关于促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意见》



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坚持农民收益、集体得利,坚持规划先行、稳步推进。各县(市、区)要确定若干个闲置农房盘活重点村,积极探索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典型样本、方法途径、模式流程、监督管理方式等,为面上推广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盘活对象

闲置农房是指农村范围内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产权合法清晰、处于闲置状态且能够安全使用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不包括闲置农林设施用房),实施加固、修缮后可进行旅游、休闲等三产开发利用,主要包括农户闲置住房、村集体闲置房屋等。



(一)闲置农房盘活基本条件
  房屋产权合法清晰,无权属争议;
  房屋使用安全,经评估无结构、地质、防洪、消防等各类隐患;
  房屋符合政府相关布点规划,且近期未列入征迁计划(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应保证未列入3年内征迁计划);
  房屋经改造具有完备的卫生设施,无环保问题;
  房屋符合民俗保护要求,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点)的,应按《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报批。

(二)闲置农房盘活重点区块
  对有规模、有特色、有意愿的集中连片区域先行先试,重点是3A景区村、美丽乡村精品村、农家乐特色村、历史文化村、美丽田园综合体周边村、移民搬迁村及闲置农房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块。

(三)闲置农房盘活负面清单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及二级保护区禁止类项目、地质灾害中等及以上易发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之内;
  房屋结构存在严重隐患或无法通过加固、修缮等工程措施达到安全要求的;
  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消防要求的;
  闲置农林设施用房用于民宿开发和餐饮经营;
  利用闲置农房兴办别墅大院和私人会所、工业企业等;
  利用闲置农房从事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各地要结合实际,利用闲置农房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型、田园山居型、古村民俗型、文艺运动型、健康养生型等多类型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一)鼓励发展乡村休闲旅游
  依托生态资源优势,支持利用闲置农房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发展“文宿”等高端民宿,发展科普型、参与型等体验式旅游,发展民俗型、休闲型等特色农家乐。

(二)鼓励发展产业性服务项目
  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支持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产业性服务项目,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三)鼓励发展乡村特色产业
  立足乡村特色资源,支持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土产业。

(四)鼓励发展农村康养服务
支持社会资本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农房开办健康养生基地、养老院、老年公寓、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

(五)鼓励公共化和社会化利用
  引导利用闲置农房开办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倡导盘活闲置农房开展社会化服务。

(六)鼓励各类人才创业就业
  依托当地产业发展,对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科技人员、大学生、文化创客和农科企业利用闲置农房下乡开展创意办公、电子商务和技术指导、创业服务。



怎么盘活

(一)因地制宜规模储备
  要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4+X”方式进行储备。
  1、委托出租。农户可将闲置农房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租赁,房屋所有人按合同收取租金。
  2、 合作开发。农户可将闲置农房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开发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统分结合、合作共赢,协商确定收成分红。
  3、 回收开发。农户有其他合法住所,且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闲置农房,房屋所有人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回购,该闲置农房收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进行统一租赁或经营。
  4、 入股经营。村集体、农户可将闲置农房以折价方式入股参与经营,协商确定分红比例。
  5、 “X”。各地可结合实际,创新多种模式,制订具体储备政策。

(二)宣传推介对接市场
  各地要注重对闲置农房资源的宣传推介,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宣传,组织招商活动。积极与国内知名网络平台开展合作,借助其影响力、传播力和客户群体,为闲置农房寻找适宜的投资人和承租人。

(三)搭建平台优化服务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农村产权交易等线上线下平台,为闲置农房流转供求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流转交易、交易见证、合同签署等服务。

(四)探索开展登记颁证试点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若干个县(市、区)开展农房租赁使用权登记试点和农房租赁使用权抵押登记试点。试点县(市、区)要建立试点工作配套制度,加强风险评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争取宅基地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宅基地自愿退出及跨镇流转等机制。



如何规范管理

(一)加强租赁管理
  注重保护农民利益和社会资本正当合法权益,规范闲置农房租赁合同文本和签约行为,租赁合同应当明确房屋租赁用途、租赁期限、房屋使用要求、维修责任、房屋返还、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主要内容。

(二)加强安全管理
  各地要对闲置农房安全隐患进行动态监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督、管理机制;承租人要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各类安全要求,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三)加强综合治理
  探索建立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村级组织要发挥矛盾调解主体作用,及时处理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产生的矛盾纠纷。

来源:台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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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5 20: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我门大家想用农房办一家不收费的周恩来书籍展览馆,政府有多少资金可支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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