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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男子与精神病女“试婚” 涉嫌强奸罪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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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0 17: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男子与精神病女“试婚”

涉嫌强奸罪被批捕





  明知对方精神不正常,仍与之发生性关系。11月6日,叶小类被天台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

  现年57岁的叶小类是天台县龙溪乡人,文盲,三年前妻子因病死亡。他与叶再旺(已捕)系同村人,曾叫叶再旺替他物色老婆。

  今年6月初,叶再旺在蒋某父亲家帮助种田,认识了蒋某,并知道蒋某系精神病人。因囊中羞涩,于是产生将蒋某骗来卖掉的歹念。

  月底,叶再旺将蒋某骗到家里,准备介绍给叶小类。

  隔了几天,叶再旺把蒋某带到叶小类家,叫叶小类先试试看,若叶小类满意的话,就卖给他做“老婆”。

  当晚,叶再旺在叶小类家吃完晚饭就回家了。叶小类见蒋某年龄不大,但隐约觉得她精神有点不正常,于是将蒋某安排在一楼睡觉,自己睡在二楼。晚上10点,蒋某主动走到叶小类床前并脱掉衣服,然后二人发生性关系。

  第二天早上,叶小类去外面干活,晚上回到家中,问蒋某叫什么名字,哪里人,蒋某却答不出来,叶小类肯定了蒋某是精神病人。这天晚上,蒋某又同前一天晚上一样来到叶小类的房间,叶小类在明知蒋某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仍与之发生性关系。事后,蒋某要零花钱,叶小类给了20元钱。

  第三天早上,叶再旺来到叶小类家,叶小类讲蒋某精神不正常,叫叶再旺带回去,叶再旺只好将蒋某带回家中,再物色新的对象。

  经鉴定,蒋某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属无民事行为能力。

  办案检察官提醒:明知女性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所以,不要以为精神病妇女主动要求,就不是犯罪了。台州晚报讯(通讯员 丁双阳天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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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0 17:31 | 只看该作者 IP:上海市
这样 多么难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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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0 18:17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他以为关了灯都一样,是女人就行,哈哈哈....上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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