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严厉打击走私,提高人民群众举报走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日前,我市出台了《台州市本级反走私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按照现场查获的走私数量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达10万元。
据了解,《实施办法》适用于台州市本级职能单位受理,并根据举报查获冻品、旧服装等定性为没有价值,需要销毁的走私物品。
奖励有多少?根据《实施办法》,每起案件举报奖励标准原则上为冻品50元/吨,旧衣服100元/吨,总额按现场查获数量计算,奖励金额最高为10万元。
同时,所查获成品油、白糖等其他有价值的走私物品奖励金,由各单位根据各自规定按原渠道给予奖励。
那么,怎样的举报才能获得奖励呢?《实施办法》规定,举报内容必须要有明确对象和具体违法行为。同时,所举报的走私违法内容是相关职能部门没有掌握的。在走私违法内容查证属实并立案处理后,举报人需提供真实身份方能领取奖励。
如果同一走私违法行为被两名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最先举报人将获得奖励;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处理违法行为有帮助的,也可以酌情获得奖励;而同一走私违法行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照举报人贡献大小分配。
来源:台州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