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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蝎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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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发牢骚] 人民医院过期药给患者挂还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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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7-7-19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省台州市
台一医 发表于 2017-7-19 15:31
这位患者:您好!

       如果您觉得我院之前的道歉工作做得还不够到位,请告知您希望的方式,我们 ...

看了楼主的帖子和台一医的回复,发表下看法。
1、药品的有效期是比较敏感的,过期的药品可能会变质,而影响患者的健康,甚至诱发疾病。这个事件所幸在输液前被发现,未造成后果,这是值得庆幸的,不然会对患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一定的伤害。
2、从台一医的回复帖子来看,台一医也因这起事件,对全院的药物进行了检查,从社会责任来讲,台一医也算已因错而纠了。
     但希望从这件事后,台一医要对以后的药品管理更加严谨,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无小事。错难免,再错,就无法原谅了。
3、我想楼主再次发这个帖子,也是心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道歉,而是在于不希望医院发生这样的事情,更不希望以后因此发生可能造成后果的医疗事故。
4、从楼主的帖子说台一医至今未道歉,和台一医的帖子回复里,是有了道歉的字句的,哪么这里面可能存在沟通上的问题,估计楼主是希望当面道歉,
     医院一方以为在论坛里跟帖道歉了也就是了。
     现在,台一医在这个跟帖里也再次表态:“如果您觉得我院之前的道歉工作做得还不够到位,请告知您希望的方式,我们愿意努力让您满意。”这个态度还是诚恳的。

综上,楼主直接了当地提出要求台一医道歉的合理方式,在可接受的范围供院方参考安排落实道歉。

哪么本网友在此提个建议,供双方参考:
1、要求院方因此召开医院相关人员的会议,说明问题,落实责任,举一反三,确保以后不再发生这种事情,然后以照片形式告知这位患者。
2、安排楼主一次免费全面体检,然后也就不必当面道歉了。

我们把医生护士称之为白衣天使,医患关系本如同手足,但医护人员也都是凡人,医患这两凡人之间,搞好关系是非常之重要的。

而更重要的是: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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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7-7-19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省台州市
天蝎座 发表于 2017-7-19 18:09
没有要求赔偿所花费的药费也都交了,目前还没有出院

首先,身体康复是最重要的
其次,发帖让医院能够重视药物有效期,杜绝以后可能的再次发生,是你为社会所做的一件好事。
最后,等身体康复后,让医院安排一次免费的全面体检,是合乎你的利益,也给了医院一次下台阶的机会。
祝你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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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7-7-20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省台州市
天蝎座 发表于 2017-7-19 19:33
检查什么的出院前可以查,钱我们不会少他的,但只是要求院方正确的对待这件事而已,所以只要让相关人员当 ...

理解你的意思,一是现在也看到院方对药品进行了全面核查,这也算是正确面对这事了;二是你希望当面向你道个歉对不对?本网友觉得,只要你提合理的要求,认为都好商量的。
维护自身利益,需要有个合理的范围,超过合理范围的维护利益,往往就会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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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7-7-20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省台州市
花季里的红雨伞 发表于 2017-7-20 06:40
这个医院的人这么耍大牌呀,怪不得事情这么多,我看用这个过期的完全是医院领导的意思

我与双方都无关系,不知道你与楼主是不是认识?
网络发言,就如白纸黑字,更需有理有据,合法合理,才能赢得支持。

你的几条发言:
“既要赔偿,又要医生当面道歉”
不知这句话是不是代表了楼主?

“这个医院的人这么耍大牌呀,怪不得事情这么多,我看用这个过期的完全是医院领导的意思”
请注意:我看这个过期的完全是医院领导的意思,这个指控你缺乏证据。

“他的不合理吗,就是要赔偿也是合理的,精神损失费”
这句,如果你与楼主没有关系,也是普通网友,说说到无妨。
如果与楼主是亲戚家人等的话,你们可以直接向院方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要求,若果院方不陪,你们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想通过网络平台造成影响来获得赔偿的话,小心玩过火了把自己玩进去,这只是善意提醒,万事都得有个度。

我支持楼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请适可而止见好就收,才是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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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7-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省台州市
花季里的红雨伞 发表于 2017-7-20 18:20
我不认识的,什么叫适可而止。只要法律规定的不管多大数目多可以,这个事情医院领导没有责任吗,卫生局的 ...


我看了你在这个帖子里的大部分回复,或许你受到过什么委屈,但你这个心态,受到过委屈也是必然。
你很不理性,带有情绪,如果楼主受你影响的话,吃亏也会必然,我已帖子回复过:支持楼主的维护自身利益,但需要合理,见好就收。
人性在你的回复中已经体现,与你有什么好见面的?你不必回复,回复了也不会再搭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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