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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可获补贴
本报讯(记者叶晨阳)5月27日,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为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保障安全生产,促进节能减排,今年我市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补贴政策。
根据政策,此次报废更新补贴对象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个人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机主”)所有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已在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其中,按规定报废旧机并换购新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可申请享受中央报废补贴;按规定报废旧拖拉机的,可申请享受省级报废补偿(申请中央报废补贴的拖拉机机主可同时申请此项补偿)。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已达到报废条件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可凭村和乡镇政府权属证明申请报废补贴。
补贴标准依据机具类型和类别等确定。譬如,轮式拖拉机(100马力以上)最高可获得11000元中央补贴,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喂入量4kg/s以上)最高可获得10000元中央补贴,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最高可获得16000元中央补贴。省级报废(拖拉机)补偿实行定额制,即14.7kw以下(小型)拖拉机1500元/台,14.7kw(含)以上(大型)拖拉机3500元/台。
据了解,为保障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顺利进行,我市各地财政将安排一定资金与上级财政实行配套。省级报废补偿工作9月底前结束,中央层面12月底前结束。有意向的机主,可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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