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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秀是年仅25岁的怀孕妈咪,她和小珠等人以服装、美甲店等店为目标,以顾客的身份吸引店家的注意力,再由五岁女儿玲玲窃取收银台上手机。一伙人使用相同的方法,一天之内辗转5县市,先后在浙江省三门县等地作案5起,共盗取苹果手机5部,累计价值15025元。
3月18日,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本案的几名被告人,其中玲玲母亲小秀被判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均未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抗诉,目前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去年8月1日,浙江省宁海县气象南路一服装店内,店主小吴正在整理账本,来了两名年轻女子,都微挺着肚子,身后还跟着一个五六岁的小女孩,见是生意上门,小吴赶紧起身前去推销,两名女子开始挑选并试穿裤子、裙子,后似乎不满意,便转身就走了。待小吴回到收银台的时候,桌上的苹果手机不翼而飞了,此时距这三人进店不到三分钟时间。
明明看到她们在挑衣服,怎么自己一走开,手机就不见了呢?迷惑不解的小吴立即报了警。她突然想到跟在女子身后的小女孩,难道是她拿走的?可是孩子这么小啊!然而事实却正如小吴所想的那样。原来,在行窃之前,小秀就交代女儿,在店里面看到手机就要拿,妈妈和阿姨也会暗示手机在哪里。
案发后,就为何要年仅五岁的5儿偷窃手机以及如何唆使女儿的,小秀给出了自己的回答:女儿这么小,一般人对她不会有戒心,即使被发现了,也可以借口女儿太小不懂事,大家也都不会为难的。在行窃之前,我就跟女儿说好“拿了手机换了钱就可以买糖吃了。”
来源: 新蓝网·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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