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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上午9时30分,陈某因涉嫌醉酒驾车被区交警大队民警查获。陈某一再表示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且自己是在前一天晚上喝的酒,之后没开车,怎么隔了10来个小时还被认定是醉酒驾车?
当天上午,区交警大队城郊中队民警在104国道东复线马鞍山路段开展检查,发现一轿车有15次违章未处理,便对其进行例行检查,民警与司机陈某交谈时,发现其口中酒味很浓,怀疑他涉嫌酒后驾车。对此,陈某坚决予以否认,并表示自己平时一直注意酒后不开车。后经抽血检测发现,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2毫克/毫升,超出了0.8毫克/毫升的醉酒驾车临界值。办案民警随后进一步询问,陈某承认前一天晚上20时至23时与朋友一起喝了5瓶啤酒,由于平常不怎么喝酒,所以他当晚喝醉了,就把车停在了城区。一觉醒来的陈某觉得脑子挺清楚的,只是嘴里有点酒气,并未重视,就去城区把车开回家,没想到“隔夜酒”也被测了出来。
交警大队提醒,酒后驾车唯一处罚标准是看酒精在血液中的含量,因个人体质对酒精的代谢能力不同,即使酒量再好,饮酒后也切勿匆匆掌起方向盘,盲目地“跟着感觉走”,应保证在酒后至少24小时内不要开车,这样才能确保消除酒驾隐患。
黄岩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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