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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徐志礼)经市政府同意,市府办近日公布了台州市区2012年度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早在2008年《台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从“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同时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等方式,以发放货币补贴为主。现房产建筑面积已经达到廉租住房保障水平80%以上的保障对象,原则上实行货币补贴。
台州市区2012年度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
货币补贴标准
住房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元。
那么,低保家庭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也为每月每平方米11元,其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货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6.6元(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60%给予补贴)。
另外,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7元。
实物配租标准
对孤寡老人、军烈属、病残人及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低保家庭中的无房户,尽可能实行实物配租。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缴纳,其他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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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货币补贴,是指市区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市区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市政府规定,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包括国家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对其在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的租金给予减免(即按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台州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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