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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吃饭时丢了包,饭店需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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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08: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本报记者 王 霜

  吃饭时挎包被人偷走了,失主想找店家理赔,但店家仅免了其餐费,对丢包造成的损失,则以店内张贴有“如有遗失本店不予负责”的告示为由拒绝。不过律师称,这告示没有法律效应,店家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吃饭时挎包不见了

  3月19日下午5点多,市民潘小姐到位于椒江康平路的外婆屋里黑鱼店吃饭,坐在7号桌。当时她将一个橘黄色小挎包放在右手边靠墙位置,顺手还将围巾放在了包上。

  潘小姐说,吃饭时因朋友还钱,她曾拿过挎包,但随后又放回右手边。“6点左右,我发现围巾快掉地上了,仔细一看才发现,挎包不见了。”

  潘小姐赶紧找吧台工作人员理论,对方说由于没有监控无法找到证据,仅让她留下了联系方式。

  随后,潘小姐报了案。据她说,挎包内有1000多元现金和近千元的各类充值卡,另外还有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轿车钥匙等。

  潘小姐说,挎包丢了主要是自己的错,“但店里多少也有责任吧”。

  已经给免单,赔偿不现实

  对于此事,该店的老板娘蔡女士说,事发时正是用餐高峰期。店内客人很多,楼下的三四名服务员都在忙,对潘小姐挎包被偷一事不是很知情。当时潘小姐隔壁的6号桌客人都换了好几拨,由于店内监控前几天坏了,一直没修,无法查看当时的情况。“况且她所坐的地方也没有监控”。

  蔡女士说,事发后,她已经叫服务员免了潘小姐150元的餐费。“挎包被偷的心情我们能理解,但是让我们赔偿不太现实。”因为无法对她的损失进行核实,所以没法赔偿,“再说我们店里明确贴了告示,要求顾客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店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0日下午,记者来到康平路的外婆屋里黑鱼店,看到在一楼吧台左右两侧都贴有红色告示,上面写明“请您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本店不予负责!”的字样。

  类似的告示,很多营业场所里都有。那有了这样的告示,若在店里发生财物遗失事件,店家就能免责吗?

  对此,浙江法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梅法进说,这种告示是没有法律效应的,顾客在店内遗失了物品,店家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梅法进也说,这在实际操作上存在一定难度,主要问题就在举证上。“当事人东西遗失后,很难提供证据说明包内有多少财物。”这也是丢了东西后,不少市民自认倒霉的重要原因。不过如果遗失物品价值超过2000元,就可以予以刑事立案,该由行为人来担责。在此之前,店家需先支付失主的损失,若小偷能够抓捕归案,再将赔偿返还店家。
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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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21:36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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