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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3家店被罚超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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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6 09: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电动自行车是市民日常出行工具,近年来,其使用安全也备受关注。自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以来,仍有部分商家将车辆进行非法改装,人为给车辆“添加”更多功能,并以此吸引消费者购买。日前,温岭市监局横峰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辖区内3家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在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3家店分别被处以66080元、10788元、26382.4元的处罚。

“我们在检查中发现,这3家店生产经营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加长鞍座的情况,外观参数与产品合格证不一致,是为加装电池提供便利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所执法人员胡炜贾说。

现场,执法人员在用钢直尺对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进行测量后发现,三家店在售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分别为50厘米、52厘米、55厘米,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厘米的标准要求。

其中一家电动自行车行,当事人向浙江两家不同厂商分别以1199元/辆、1099元/辆的价格(含电池)购入12辆、11辆电动自行车。当事人承认,为促进电动自行车销售,其对店内23辆电动自行车的座桶侧围、后货架、鞍座、挡泥板、后物品箱进行改装。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达到了50厘米。直至案发,该店23辆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均未销售,无违法所得,依法给予66080元的处罚。

胡炜贾介绍,另外两家存在非法改装行为的电动自行车分别对购入的6辆、16辆电动自行车进行私自改造。案发时,其中一家已经销售3辆,剩余3辆被依法扣押,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罚款10788元。另一家的16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均未销售,无违法所得,罚款26382.4元。

胡炜贾提醒,电动自行车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禁止任何生产、销售者非法改装、拼装和加装。经过变更的改装电动车,与新国标车辆在性能上有较大出入,消费者驾驶经过改装加装后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存在极高的安全隐患。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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