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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区就查处了一起私自改装摩托车,结果引发火灾事故的案件。当事人史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当晚10时左右,有群众报警称,江北公园的一处公厕旁,有一辆电动摩托车发生了自燃。派出所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及时扑灭了火灾。事故造成公园公厕及附近建筑外墙瓷砖爆裂脱落,空调外机烧损,与之相邻停放的一辆电动自行车也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52000多元。
据了解,史某某作为起火车辆的所有权人,明知改装违法违规仍然购买改装车辆、擅自改装蓄电池等配件,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和公共财产损失,该行为存在过失引发火灾事故,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情节较重,经公安机关决定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承担公园方、其他受损车主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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