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编辑推荐

查看: 175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台州城事] 在路边“方便”,椒江一男子被罚50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7-6-3 0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市民遇到类似不文明行为,可上传照片举报

    都说“人有三急”,尿憋急了找个无人角落解决下,许多男性似乎都有这样的经历。但是这类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并不可取,甚至会面临处罚。昨日,椒江一名男子就因在街边便溺,收到椒江区行政执法分局开出的50元罚单。
    昨天上午,椒江区行政执法分局工作人员在城区路段进行巡逻,在建设路口,一名站在路边的男子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该男子半弓着身子,正对着路边围墙“嘘嘘”。
    大白天,在人来人往的路边随地便溺,显然有损城市形象,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按照《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罚款50元的处罚,这也是该《条例》实施以来,椒江区开出的随地便溺最重罚单。
    经询问,这名男子是附近一家电瓶车修理店店主,因为店里没有卫生间,又懒得去附近的公共厕所,图方便就在路边墙角解决问题。一名执法人员表示:“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我们希望借此纠正一些不良习惯,呼吁大家做文明市民。至少不能随地便溺,破坏市容环境。”
    根据去年开始实施的《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不即时清除饲养的宠物排放的粪便等行为,可以处50元罚款。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将经营场所内的垃圾等废弃物清扫至公共场所,可处200元罚款。
    目前,台州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随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虽有处罚依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广大市民若在公共场所遇到这类不文明行为,可以通过微信上传照片等方式,向各地城管执法公众号进行举报。

来源:台州晚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