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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温岭王居安 中过探花 《宋史》称这位工部侍郎 为“人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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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7 09: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王居安(1151—约1233年),字简卿,又字资道,号方岩,宋黄岩县(今温岭市)人,淳熙十四年(1187)进士,殿试第三(探花),历官四朝,曾先后任内省、外郡多种官职,后官至工部侍郎、龙图阁直学士,卒赠少保,是南宋中期一位颇具远见卓识的政治家,也是一位政论家和诗人。《宋史》立传赞居安“宅心公明,待物不贰”,时人赞誉其为“人中龙”。
    淳熙十四年(1187),王居安举进士后不久被授予徽州推官,开始了地方官生涯。庆元三年(1197),朝廷以王居安为地方官十年不调,欲召京任职,但他主动请愿继续任地方官为民理事,遂被授予江东提刑司干官,一干又是三年多。当时的提刑使王厚,性格暴烈,属下从不敢违拗其意,但王居安每遇不平之事时,总依律当面力争,从不屈服,从不考虑个人安危和政治前途。在王居安任地方官的十余年里,宋金暂处休战状态。怀抱兴国强国之志的他看到朝廷“饰太平于一隅为欺”,只顾“治园囿台榭,以乐其生于干戈之余”,苟且偷安,忧心如焚,深感革新政治迫在眉睫,而首要革除的是吏风颓废。
    庆元六年(1200),王居安被朝廷调入京任国子正。
    嘉泰元年(1201)三月,临安发生火灾,烧毁民居五万三千余家。宁宗闻讯一方面立即命人详查灾因,严惩肇事者,另一方面“下诏罪己,避殿减膳”,赈济灾民,下令严禁侈靡之风,要求灾后建房务从简朴,不得追求豪华,王居安对此深为感叹。是年四月,他升迁为太学博士,想到宁宗若能像处置火灾一样革除时弊,则国家中兴大有希望,但看到朝廷最终仅薄罚步帅而弗问京尹、殿帅二人之罪时,借机向宁宗上《论灾异当修实德立实政疏》,建议“开言路,决壅蔽,公天下之是非,辨天下之邪正,居之以刚健,行之以中正;正纪纲,明赏罚,有罪者诛,有功者用,储养人才,为国远虑”,并强调若宁宗“信能行此,则足以和同天地而延社稷之福也”。
    嘉泰二年(1202),朝廷欲迁王居安为校书郎,但他尊重朝廷成法,不愿骤得美官,主动要求先行召试,还批评丞相谢甫深的做法。随后,他被改任司农丞。同时,他也上疏反对朝廷违反成规欲授权臣韩侂胄亲信苏师旦以节度使,引起韩氏集团不快,不久被“御史迎意论劾”,以所谓“考校私试,所取必占前等”之“莫须有”罪名,于嘉泰三年(1203)被罢职,与祠禄,主管仙都观。此事在朝野引起很大反响。著名诗人刘过、姜夔都赠诗送别王居安,既赞赏他的才能,又同情他的遭遇。遗憾的是,王居安在家闲居的两年多里,苏师旦还是被朝廷授予定江军承宣师、安远军节度使等职。
    王居安在朝为官数十年,光明磊落,高风亮节,尤其是他的直言敢谏,切中时弊,尽言不讳,令“天子改容,憸奸侧目”,为此四次被朝臣论劾罢职,最长一次在家闲居近十一年,但每次都泰然处之,以“高下水痕元自定,后先花信不须催”直抒胸臆,力谏精神和直言品质丝毫未受影响,成为后代士林学习榜样。王居安留下的一些奏疏,后被人推崇几可与唐魏征《谏太宗十思疏》媲美,南宋著名诗人高翥称誉说“谏草不多千古无”。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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