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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仙居有人毒针盗狗再贩卖,然后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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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6 11:1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
今天上午,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毒镖偷狗并贩卖毒狗肉的案件,涉案的被告人被判刑。


被告人鲍某是金华市武义县人,1980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2012年至2013年期间,他与同伙方某、楼某等人一起,多次驾驶租来的车辆,分别在仙居城区、下各、官路和横溪等地使用自制的毒针射杀犬只后盗走,被射杀的犬只中还包括多只价格不菲的纯种犬。每次得手后,鲍某等人将毒狗肉运至武义县出售。2016年10月,鲍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并违反了国家卫生管理法规,销售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法庭当场作出了判决:被告人鲍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据了解,近几年,毒镖毒针盗狗并贩卖牟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此,司法机关提醒,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县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巧巧说:“本案盗狗是用一种毒镖射狗的方式实施盗窃的,并且狗肉是拿到市场上去卖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这方面涉及到国计民生,国家打击是非常严厉的。只要你危害了食品安全,可能是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话,这个我们按照法律规定,就是要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就是说起码要判到有期徒刑这个刑种了,一般是不适用缓刑的,所以本案当时给他判了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且当庭决定逮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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